有限公司的背景是什么?

“公司”一词最早在中国(清朝)被称为公板牙(英文company,法文compagnle的音译)。鸦片战争前,中国人称英国东印度公司广州办事处,南洋华侨称荷兰东印度公司酒吧城(雅加达)办事处。清朝初期,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船去广州进行贸易,负责船上货物的船长(太班)上岸进行贸易,随原船返回。乾隆三十五年(1770)组织成立,东印度公司派出12名货长到广州工作。其管理委员会由三至四名中高级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所有英国商务和对华谈判事宜。道光十三年(1833),英国东印度公司因取消对华贸易专有权而倒闭,道光十九年结束。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著名一级教授方(著有《公司法理论问题》等法学专著)的研究,该公司曾被称为“公类事务所”,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属名称。在一百多年的历史中,中文的“公司”二字经过不断的误读和重新解读,逐渐清晰为现在的含义。

公司现在的含义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或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组织。根据中国现行《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公司都是法人(《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投资者可以通过有限责任得到保护。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6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于2006年6月27日起施行。根据公司法的定义,公司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公司法的制定和修改过程。我国《公司法》于2003年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20日起施行。根据1999年2月25日NPC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8月28日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新《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经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于2005年10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公布,自2006年10月27日起施行。

CO,LTD,即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的经济组织。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依据。654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0994年6月24日发布,根据2005年2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6年6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