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著名一级教授方(著有《公司法理论问题》等法学专著)的研究,该公司曾被称为“公类事务所”,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属名称。在一百多年的历史中,中文的“公司”二字经过不断的误读和重新解读,逐渐清晰为现在的含义。
公司现在的含义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或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组织。根据中国现行《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公司都是法人(《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投资者可以通过有限责任得到保护。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6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于2006年6月27日起施行。根据公司法的定义,公司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公司法的制定和修改过程。我国《公司法》于2003年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20日起施行。根据1999年2月25日NPC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8月28日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新《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经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于2005年10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公布,自2006年10月27日起施行。
CO,LTD,即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的经济组织。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依据。654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0994年6月24日发布,根据2005年2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6年6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