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师傅的黑历史
46。昨天群里有人提出这个问题来考验大家。请允许我从几个维度来谈一谈:
1,怎么回事?卖,收假钱,交换。最后,变化本身并不构成利润。一开始是假钱换真零钱,后来补偿给别人。这个必须先搞清楚。销售盈利4元,收到假钱后亏损50元,净亏损46元。
2.从多个参与者的利润来看,邻居不赚钱,也不赔钱。一是邻居换了别人的零钱,收了假钱。没找到就赔50元,找到了又通过回收从王师傅那里拿到了50元,所以没赚也没亏。顾客拿鞋,26元找零,付50元假币。所以按照20元的成本价,客户赚46元,王师傅赔46元。当然,更严谨的说法应该是,按照24元的销售价格,客户一共赚了50元(也就是通过假钱的不当使用),王师傅赔偿46元,差额就是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增值。
3.大部分人喜欢用现金流量计算或者会计借贷关系计算,但是计算有疏漏,所以答案是错误的。
(1)采购:现金支出-20,存货+20。
(2)对客户销售:你以为现金+24(含假币+50,真币-26)是-20;(4元是销售利润)
(3)第一次换钱:你以为现金不变(假钱-50,真钱变+50)
(4)邻居发现假币,要求兑换:现金-50,假币+50 (50元收假币损失)。
把(1)、(2)、(3)、(4)加起来,就是整个记账流程。最后的结果是:
现金是-46,等于销售利润4,收到假钱的损失是-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