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招生考试录取规则
泰安市中考录取规则如下:
1.2023年高中招生时,将适当提高物理、化学科目成绩要求,成绩要求仍由各高中自主确定,按程序报批后公布。
2.2023年起,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总分调整为6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30分)三科成绩为150分,体育与健康为60分;以上科目以原分值计入总分,以原等级评价的理化调整作为分值评价,分值为物理90分,化学60分,分别按卷面分值的90%和60%计(满分为100分)。
物理和化学单科计分,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仍采用等级评价,信息技术、理化实验考试科目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考试科目仍按原办法进行。
招生计划数量
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4122人,其中普通高中31412人,职业学校22712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将另行发布,并在“泰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布。
计划构成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自主招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指标生、统招四类组成。各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单列,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原则上为总计划的5%左右;目标生分为计划总数的60%(不含自主招生和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其余计划为统招计划。指标生计划按各初中毕业人数分配到相关初中。
被普通高中录取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含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为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
按照有关规定和行政区划,继续落实“公民同招”有关规定要求,继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成果,实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模式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2023年秋季继续实行同步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