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的历史沿革

林芝是藏语单词nying khri或'(nyang khri)的音译。解放后,测绘队的同志根据土特产的特点,将“尼池”写成“林芝”,并应用至今。

林芝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西藏史前时期。20世纪70年代,在杨妮河附近发现了一些新石器时代的人类遗骸和坟墓。考古表明,早在4000-5000年前,林芝地区的人们就已经从事刀耕火种的农业,过着相对定居的生活。出土文物中的网坠和箭头表明,在古代杨妮和雅鲁藏布江滨水区,这里的人们不仅从事农业,还从事渔业。

林芝历史最早的文字记载可以在贡布地嫫母摩崖石刻中找到。石刻位于林芝县门日区广久雍中增村附近,面向西南。距今已有1200多年的历史,字迹依然清晰。

此后多年,贡布地区由贡布王统治。

到萨迦派和帕珠派时期(13-16世纪),林芝已经成为藏传佛教噶举派的势力范围。17世纪,甘丹坡张政权建立,林芝地区分为阿沛、姜钟、加拉等几个地方首领的领地,不久又分为泽拉、觉木、雪卡、江达。而波密则长期被当地酋长加朗德巴统治,处于割据状态。

民国20年(1931),西藏地方政府将林芝的波密分为波堆和波密,墨脱地区改为墨脱。

1951西藏于五月和平解放。

1959中央人民政府平定西藏叛乱后,对西藏实行全面直接管辖,开始实行民主改革。

1960 1塔工专员公署成立,同年2月设立林芝专区,专署林芝县。拉岁溪、古鲁郎木杰溪、甲茶宗、郎宗、靳东溪划为山南特区。原属昌都地区的嘉里宗、道多、龚毅、曲宗被划入林芝地区。林芝郡(在泥池村)是由义德木宗西与觉木宗东、则拉冈宗东北合并而成。以白马贵设墨脱县(含朱槿、罗堆卡);米林县位于埃塞拉岗西南部;以江大宗设工部达县(在江大村,即太昭);舍巴县(在舍巴村)位于雪卡派和觉木派的西部;以嘉里宗设嘉里郡;更例,龚毅将倒宗、曲宗合并为波密郡(驻扎木里)。林芝专员公署辖林芝、墨脱、工布江达、舍巴、波密、米林、克里。

1963年6月,林芝机构撤销,波密县划归昌都管辖,林芝、工布江达、米林、墨脱划归拉萨管辖。

1986 2月1日,林芝地区行政公署正式恢复,辖林芝县、米林县、工布江达县、墨脱县、波密县、察隅县、朗县55个乡镇、614个行政村。

2015年3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林芝地区、林芝县,设立地级林芝市;林芝市设立八一区,原林芝县行政区域为八一区行政区域;林芝市辖工布江达县、米林县、墨脱县、波密县、察隅县、朗县和原林芝地区新设立的八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