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银行的商业模式
就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而言,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可以分为两种,即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指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开展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混业经营体制的特点是国家不限制或很少限制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如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和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和非银行业务。
分业经营是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设立机构独立经营业务的经营方式。
这两种经营模式各有利弊:以英美日为代表的分业经营模式,在理论和实践中被发现具有积极作用,能够有效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通过限制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划清证券业和银行业的资金来源,可以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风险和投资风险,从而控制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能够专注于专业服务;分业经营可以使监管部门实行分业管理,促进金融监管的专业化分工,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
混业经营模式以德国为代表,有自己的分业经营模式。
该公式缺乏的一些优点。一是混业经营模式增强了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一方面,从营销优势来看,它能提供?一个包裹?金融服务,从而快速满足客户的需求,使客户在享受整体服务和全面定价优惠的同时,能够根据不同客户的要求满足其定制化的金融产品。与顾客建立密切的联系是有益的。另一方面,从市场收益优势来看。混业经营可以使商业银行根据不同金融业务的市场增长潜力和盈利能力,集中优势业务,改善收入来源,保证整体盈利能力。二是由于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广,有利于实现其业务规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第三,降低银行风险。混业经营的银行可以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贷款和投资质量,降低经营管理难度和资金行动风险。同时,通过各业务领域资产负债的灵活调度,长、短、实、现的匹配组合,大幅降低银行风险,促进稳健经营。
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现状——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
目前中国的商业模式是分业经营模式。1993之前实行混业经营。从建国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银行业在中国金融体系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创建了证券发行和流通市场,银行在资金、人员、技术和组织管理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从1992下半年开始,随着房地产热、证券投资热的出现,各种专业银行纷纷涉足股票、房地产、保险等业务,导致金融秩序混乱,甚至一度失控。所以国家在7月份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1993,1995。
2000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分业经营的基本原则。
目前,我国金融业选择分业经营模式具有积极意义和现实需要:一是银行和证券分业经营有利于我国现阶段快速建立健全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从银行与金融分业开始,之后经历了中央银行与全国性专业银行分业、发展全国性专业银行与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与管理、三大政策性银行与专业银行分业等几个关键步骤,形成了目前金融市场体系的有益格局。实践证明,这一制度适合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
其次,分业经营模式有利于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和投资银行的快速成长。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难点,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建立资本市场,推动形成风险和收益对称的直接融资体系,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难度。同时,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金融体系的激烈竞争,为新发展的投资银行提供宽松的成长环境。
第三,目前分业经营有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一个突出的短板。无论在实际操作、管理还是市场监管上,都远没有一个有效的运行机制。
第四,分业经营分散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一方面,分业经营后,商业银行不再是中国唯一的融资主体,高风险的长期资本融资是由
投资银行来完成。另一方面,投资银行实现的企业资本社会化分散了金融体系的风险。
虽然分业经营有一定的优势,但目前我国银行业分业经营的必要性和面临的挑战。目前,我国银行业开放程度不高,金融市场体系和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水平低,资本流动性差。很多条件达不到金融业混业经营条件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分业经营是必然的选择。因为分业经营有利于国家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体系安全。但一旦实行混业经营,就无法依靠自律和法律机制,难以有效控制风险。
银行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即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业务转向证券、投资和保险业务,成为全能银行,是当今世界金融领域发展的一大趋势。实施混业经营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虽然我国现阶段存在分业经营的现实合理性,但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挑战,混业经营模式本身具有优势和科学合理性,这就要求我国商业银行进行制度创新,顺应国际金融业发展趋势,发展成为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以实现制度创新带来的潜在利润。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各国走向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没有这个既成事实,就无法论证我国分业经营的优越性和混业经营的危险性。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不仅是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和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必然要求,也是商业银行自我完善和发展,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于存款业务商业银行的客户可以根据需要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一般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存入资金用于日常结算和提取备付金。这个账户里的资金可以随时存取。活期存款账户按照结息日(清算账户)挂牌的存款利率计息。本金元以下的尾数不计息。单位活期存款一般按季计息。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企业)原件或批准/登记证书(非企业)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6.单位财务专用章、授权人姓名章和公章;
7.营业地和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客户需要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还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8.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所需资料: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信息;
2、基本存款账户登记证;
3、因需要向银行借款而开立的借款合同;
4.因异地借款需要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当出具异地借款合同;
5、因其他结算需要开具的相关证明。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资料:
1.临时机构: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临时机构;
2.注册资本验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相关部门的批文;
3.异地建筑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或下属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建筑安装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建筑安装合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4.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营业执照原件、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登记证明;
5.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所需资料: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信息;
2、基本存款账户登记证;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4.其他人民银行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开办的,应出具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相关文件;
5.合格境外投资者需在境内开立证券投资专用存款账户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文件(开立人民币专用账户);证券管理部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6、因业务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款和业务支出需要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由下属单位出具。
论商业银行的特征(1)商业银行和一般工商企业一样,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有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自有资金。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像其他企业一样,it
利润为目标。
(2)商业银行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体现在经营对象的不同。工商企业从事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特殊商品?1.货币和货币资本。业务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以及与货币运动有关或关联的各种金融服务。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工商企业经营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商业银行成为一种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
(3)商业银行不同于专业银行。商业银行业务和功能更全面,经营各种金融?零售?商业(商店服务)和?批发业务?(大额信贷业务),为客户提供所有金融服务。专业银行只专注于指定范围内的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随着西方国家金融管制的放松,专业银行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与商业银行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商业银行在做生意
我国商业银行主要包括:经营优势。
5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12中小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137家,农村商业银行约203家(其中在建约16家,农村合作银行将全部转型为农村商业银行),加上邮储银行。
此外,自2007年3月,第一家村镇银行?自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以来,截至5月底,全国已设立村镇银行2011,536家,其中已开业44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