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引起的饥馑与迫害。
晚唐五代以来,由于皇权的极大削弱和社会动荡,伦理道德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降低。人们恶劣的生活环境使得追求物欲的思想和悲观绝望的思想盛行。流行“今天喝酒,明天喝醉”,贪图男女关系。晚唐五代的文学作品,特别是文和西蜀、南唐许多诗人的作品,主要表现男女之间的爱情,可以说明当时的情况。宋代继承了晚唐五代的遗风,再加上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和最高统治者的纵容(优待官员、提拔士人、慷慨服务、鼓励享乐),整个社会对物欲的追求超过了前朝。不言而喻,寇准、颜姝等于宰相,就是张喜安、宋祁这样的普通文士,甚至柳永这样的落魄文人,也可以养嫔妃,唱歌喝酒。男人的放纵必然会影响女人的生活和思想,也会变得很“开放”。当时很多家庭并不以女儿做养母、小妾、歌手为耻,有“笑贫不笑娼”的味道。大家庭中的女性也不再矜持,而是遵循习俗。例如,作为一名女士,魏夫人(的妻子)经营自己的文化沙龙,招待男性文人。她的词《系裙束腰》(鼻烟尚晚)和才女曹的《西江月鼻烟》都有点撩人。至于李清照,从少女时代起,就一直饮酒作乐,与社会风气密不可分。面对如此淫荡的场面,程颐当然是不会喜欢的。从道教徒的角度来看,这显然是一种不道德、不名誉的行为,应该予以压制。
程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理论,虽然是基于现实和情感的,但在当时乃至整个宋朝都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就对女性的态度而言,他同时代的大多数人都是宽容的。比如司马光主张女人可以读书。范仲淹在他的《庄毅天约》中规定,寡妇再嫁应当得到报酬。他的儿子早逝,儿媳妇守寡。后来他的学生王涛妻子去世,他就把媳妇嫁给了王涛。由于家境贫寒,范仲淹的母亲在朱年轻时又娶了他。就连程颐自己也没有做到他所说的:侄女丧夫后,他怕妹妹太伤心,就把她接回家,然后他就和别人结婚了(《近思》第六册)。南宋时期,女性再嫁的现象还是很普遍的。比如大家熟悉的李清照改嫁张汝州,唐婉改嫁赵士程,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什么非议。当时的最高统治者并不歧视再婚女性。据报道,有一女子,先与单结婚,生了一个儿子,后又与庚戌复婚,又生了一个儿子。后来两个儿子都当了大官。这个女人死后,两个儿子为安葬的事争执不下,最后孝宗出面安葬了他们的母亲(西湖遗骨)。但由于朱的大力倡导,南宋后期“理学”的影响逐渐形成,贞节论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也得以传播。然而,直到宋末,朱成的思想并没有真正深入人心,没有占据主导地位。
程颐的“饿死事小,不名誉事大”,是在非正式场合偶然提出来的,他本人也没有反复宣传。后来弟子们把它收录在成的遗书里。到了南宋,朱又把它挖掘出来,作为劝人守节的工具。朱对这一理论的倡导虽然没有真正改变当时的风尚,但却进一步扩大了它的影响。元明时期,理学日益兴盛,理学的代表人物是程和朱。程和朱说的是金科玉律。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单纯针对女性是完全错误的,也不符合程颐的本意。因为程颐的意思是:如果一个女人要为死去的丈夫守节,不能再嫁,那么如果一个男人的妻子死了,作为丈夫,也应该为死去的妻子守节,不应该再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