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统购制」?

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始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在实现保证农业原材料对工业供给的初始政策目标的基础上,还承担了国民收入分配的职能,成为服务于赶超战略的制度安排。农产品统购统配制度的长期实行,对农村经济运行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我国农产品统配统购制度与加拿大一些农产品行业协会在农产品计划生产和收购中的配额管理制度相似,但制度背景、动因和功能、计划管理主体和实施范围的差异导致了绩效的反差。

建国初期,陈云主持制定粮食流通方案时,通过对八种方案的比较,在“黄炸药”和“黑火药”之间选择了统购统销制度,既体现了政治家的智慧和勇气,也体现了经济学家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学术界对陈云的粮食统购统销思想做了大量的研究。有鉴于此,本文仅从早期发展经济学的角度,探讨农产品制度安排的动因、功能及其对农村经济运行的影响,并与加拿大牛奶、鸡蛋等同业公会的配额管理进行比较,为进一步研究陈云粮食统购统销思想提供参考。

第一,农产品统购统配是服务于赶超战略的制度安排。

早期发展经济学强调资本积累和国家规划,认为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资源丰富,资本最为稀缺,因此增加资本积累对加快经济发展非常重要。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和规划,仅靠市场的自发调节是不可能积累尽可能多的资本并促进工业部门的扩张的。早期发展经济学之所以主张发展中国家实行国家计划,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机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所以主张政府要积极干预经济。只有这样,才能调动有限的资源,在短时间内赶上发达国家。

中国实施国家工业化战略的政策选择与早期发展经济学的命题不谋而合。围绕国家工业化的目标,新中国选择了赶超发展战略和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通过调整国家计划和国民收入的初次和二次分配政策,实现了工业化的资本积累和有限资源向工业化的配置和整合。其中,农产品统配统购制度是实施国家计划、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工具之一。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实施是从粮食开始的。中共中央于06年6月1953+00+06日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国务院于同年10月23日正式颁布了《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粮食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54年间,长江、淮海流域遭遇百年不遇洪水,粮食大减产。同时,在1954 ~ 1955期间的非灾区,向农民征购粮食350万吨,发生了多起强行订单和“超购”,加剧了国家与农民的紧张关系。到了1955的春天,很多地方几乎家家谈粮,家家有统购。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55年3月发出《关于迅速安排粮食购销稳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降低了粮食收购任务,决定实行粮食定产、定单、定销“三定”制度。

中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有特定的历史条件。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业是传统农业,以耕畜为动力,每户不到1头耕畜,只有1/3左右的犁。农村地区基本上是自给半自给,农业商品率极低。1.949年全国人均粮食产量只有209公斤和1.952。①工业化战略实施之初,这种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传统农业就表现出对工业化支撑乏力的矛盾,1953的粮食等农产品供应紧张就是这一矛盾的暴露。1953的粮食购销有什么区别?如果今年销量达到567亿斤,将比原计划多卖87亿斤;如果收购比原计划少30亿斤,差额117亿斤。即使收购计划完成,87亿斤的差价也不是个小数目。”[1](第205页)实际上,从1949到1952,年均粮食产量增加了13.1%,全国平均粮食产量增加了11.3%。在粮食等农产品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供应紧张的问题是城市工矿区对粮食等农产品需求快速增长造成的,除了农民为了提高生活水平不得不多吃、多留、少卖,还有私商抢购囤积扰乱市场,影响国家收购。1954年9月23日,陈云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中说:“城市工矿区和农村经济作物区的粮食需求迅速增加,但农民并不急于出售余粮,这是1953年粮食短缺的根本原因。城市人购买力提高的事实也是显而易见的。物价稳定了几年,工资收入比解放初期有了很大提高。最重要的是,从1953开始,国家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全国就业人数大大增加。这样,社会工资总额和城镇居民收入都有了很大提高。正是因为城乡人民收入的增加,粮油肉布的增加一直供不应求。”[1](第258 ~ 259页)那么,这种需求增长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新中国成立后,工业恢复并迅速发展。从1950到1952的三年间,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4.8%,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迅速提高,从1949的30%提高到1952的43.1。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扩大,1953年达到28.34亿元,比1952年的1689亿元增长67.8%;城镇人口由1949年的5765万人增加到1952年的7163万人和1953年的7826万人,分别增长24.2%和35.7%。城镇人口占中国总人口的比重从1949年的10.6%上升到1952年的12.5%和1953年的13.3%。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城市人口的增加,以及当时非农居民人均消费水平比农民高约1.5倍,都促使粮食等农产品需求大幅增加。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统购统销制度已经扩展到其他农产品。农产品统购统配制度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一直在实施,并已成为将有限资源配置给产业的政策工具和服务于赶超战略的制度安排。除粮食统购统销外,在1953和1954,油料、棉花等农产品分别购销,自1954起,生猪等其他农产品实行计划统一收购。1957年8月,国务院在《关于禁止国家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国家收购的农产品有:烤烟、黄洋麻、苎麻、大麻、甘蔗、家蚕茧(含碎土)、茶叶、生猪、羊毛(含羊绒)、牛皮等重要兽皮、土糖、土纸、桐油、竹笋、棕片、生漆、核桃仁、杏仁、黑瓜子、白瓜子、栗子等。随着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加强,农村市场管理得到加强,农村流通领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调节。自此,真正的自由市场基本不复存在。

第二,农产品统购统销预期目标的实现及其对农村经济运行的影响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农产品统配统购制度不仅实现了保证农业原料供给工业的最初政策目标,而且使其承担了国民收入分配的职能。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产品相对价格比较低。据调查,1950的工业品换农产品指数比1930 ~ 1936的平均水平高出31.8%,比1936高出45.3%[2]。新中国成立后,努力缩小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但“剪刀差”依然存在,并不时扩大。延续了30多年的农产品统配统购制度,实际上已经成为农业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的制度保障,即通过垄断主要农产品,限制城乡之间的市场贸易,禁止民间长途贩运,低价收购农产品,从而顺利获得工业品价格的“剪刀差”,实现农业资金在工业品交换中向工业资金转移。据专家测算,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从1952到1978增加了44.92%[3],农业部门从1952到1957的净积累为475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30.9%。

农产品统购统配制度还承担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消费数量分割和工业原材料消费的分配职能。由于农产品统配统购制度具有这种功能,在农产品短缺的条件下,改革开放前作为生产者的农村居民并没有根据自己的需要消费更多的农产品,而是要向城市居民提供口粮和工业原料,因此农产品的整体消费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居民。

农产品统配统购制度的实施,既保证了农业对工业所需原料的供应,又保证了大量农业剩余向工业转移的实现,为国家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到1978,我国工业增加值比1952增长15.9倍,年均增长11.5%;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工业体系,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49年的30%提高到1978年的75%。从保证农业对工业所需原料的供应和实现大量农业剩余向工业转移的角度来看,农产品统购统配制度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政策目标。

但是,长期实行的农产品统购统配制度对农村经济运行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农产品统配统购低价制度使工农产业价值交换和流通关系失衡,农业剩余向工业转移,削弱了农业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其次,农产品统购统配、限制农村市场的制度安排,排斥了商品生产和市场机制。政府以计划调控取代市场机制后,经济运行缺乏内在的自动调节机制,农民无法根据供求关系形成的价格信号有效配置资源,阻碍了农村资源的流动和重组,阻碍了各地比较优势的发挥。此外,城乡二元结构切断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有机联系,导致农村经济形成了结构单一的产品经济封闭体系。

第三,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实施后,农产品统配统购制度也成为把广大农民留在农村和农业的制度保障。由于粮棉油等农副产品对城市居民的定量供给,农民进城既找不到工作,也得不到农副产品的供给,使得农业剩余劳动力失去了自由进入城市体系的机会和可能。农业剩余劳动力没有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规模经营难以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农民增收困难,农业现代化进程缓慢,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三农”问题的解决难度加大。

受上述因素的影响,加上农村人民公社制度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工农业发展不平衡。1952到1978的工农业增加值增长率比为5.5∶1,远高于国际工业化初期2.5 ~ 3 ∶ 1的工农业增长率比。

农业现代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成为工业化的重要制约因素。一方面,农产品的缓慢增长不能满足快速工业化和人口快速增长的要求,使农产品供给严重不足,进而使城乡居民票源紧张的局面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对工业品的购买力较低,对工业品的需求不足。

三、中国农产品统配统购制度和加拿大部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配额管理。

加拿大的牛奶、鸡蛋等行业协会也对会员实行配额管理。以牛奶为例,根据法律授权,奶农协会对其所有会员生产销售的牛奶统一实行配额管理。协会不购买农场生产的超过配额的牛奶,农民自己也不能出售这些牛奶。这种农业组织及其按定额计划生产销售的内部管理方式,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避免了生产过剩和农民之间的恶性竞争,实现了销售有序和价格稳定。

在农产品的计划生产和收购中,我国的农产品统配统购制度类似于加拿大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配额管理制度。我国农产品统购统销最初的政策目标只是计划购销,即在市场体系尚未完善之前,特别是由于国家调控手段的缺乏,宏观体系尚未建立之前,农产品的计划购销可以保证短缺情况下农产品的有序供应,有效解决当时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现象,进而保证国家工业化的顺利进行。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农产品统配统购制度实际上承担了生产的计划管理职能。而我国农产品统配统购制度对农村经济运行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与加拿大农产品行业协会促进行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配额管理形成鲜明对比。这种性能对比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制度背景不同。加拿大农产品贸易协会的配额管理制度虽然在贸易协会内部对会员的生产和销售实行配额管理,但它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运行的,资源的配置仍然以市场调节为主,可以更好地将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我国农产品统购统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排斥市场机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政府失灵。

第二,制度的动机和作用不同。在买方市场和激烈竞争的条件下,为了实现卖方的共同利益和整个行业的发展,加拿大农民自发成立行业协会,并在其组织内按配额实行计划生产和销售,这是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为了实现农民增收和整个行业发展的目标,加拿大农产品行业协会还承担着游说政府和在组织内实施行业自律的职能。我国农产品统购统配制度是政府做出的强制性制度安排,旨在卖方市场与供求缺口日益增大的情况下,保证快速工业化所需的原料供应。

第三,计划管理的主体不同。加拿大的农产品行业协会都是由同行业的农民组成,配额指标由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确定,所以农民的利益可以得到很好的实现。我国实行农产品统配统购制度后,农产品收购计划和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农民是被动的参与者;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政策取向和自销家庭副业被批判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情况下,农民只能接受农产品被低价收购所遭受的利益损失。

第四,实施范围不同。加拿大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很发达,几乎每个农产品都有专门的行业协会,但只有奶、蛋、鸡、鸡、火鸡等少数农产品行业协会实行配额管理。因为实行配额管理需要一定的条件,从产品特性来说,必须是可替代产品有限、供给价格弹性大的产品;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行业协会有能力执行其配额等管理规定,会员也必须愿意为停止生产和实施系统管控付出相应的成本。换句话说,只有少数农产品适合配额管理,而大多数农产品不适合配额管理。我国农产品统配统购制度最初只在粮食上实行,后来日益扩大,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农产品。到1978,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比例高达84.7% [2]。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实现供求平衡的途径很多,可以是计划生产和销售,也可以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调节。计划产销管理的成功取决于计划产销管理的运行机制。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也证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有利于供求平衡,这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兴起和发展的因素之一。

[参考文献]

[1]参见《陈云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08 ~ 210页。[2]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编《农产品成本与价格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第104页。[3]严瑞珍等:我国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参见《生存、改革与发展》(1988),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第289页。④《当代中国的农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第3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