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时期中国古代法律史的概况及主要特征
1.中国法律的产生和起源:夏朝是中国第一个国家,也就是奴隶国家。夏朝以前,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的行为是不成文的习惯。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了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人们自觉遵守,没有国家强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习惯逐渐无法调节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被国家认可,由国家强制力执行的法律出现。2.夏朝法制的内容:(1)“夏有乱,而于受罚”。虞刑是以虞命名的夏奴隶制刑法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考证。据后人考证,夏朝已有“五刑”,共计三千。(2)“胁五行,弃三正”。这是夏柒在准备讨伐胡适时发出的战令,也就是军令中的一个冲锋“誓言”。(3)“醉、墨、贼、杀”。其中,昏厥、墨、贼为夏朝三大罪名,杀人为刑名。“我恨自己,却被美惊呆了。”“贪以失官为墨”。“杀人不做贼”。④“鲁下令赎夏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当时青铜是用来赎罪的。3.虞刑:以虞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据古籍记载,夏朝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刑法和军法。刑法还包括犯罪名称、罪名和一些刑事政策原则。4.发誓,5。指控,6。监狱:夏朝的监狱叫“沃土”。地球是监狱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一个圆形的土牢,或者在地上围一个圆形的土墙,用来囚禁罪犯,防止他们逃跑。夏朝监狱的名称也称为“军台”(夏朝将中央直属监狱设在首都杨寨的地方)和“夏台”(夏杰囚禁商汤的地方)。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1。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神权政治。商朝继续沿袭夏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具体体现为“天命”和“天罚”,意思是一切服从天意的安排。夏柒讨伐胡家,商汤讨伐,都把自己说成是上帝的安排,以上帝的名义来拯救人民。2.法律形式:除了遵循夏朝的法律,还颁布了法令、专利和誓约。3.立法概述:(1)“商人有乱政,却以汤罚之”。“唐刑”不是由唐制定的,而是商朝刑法的总称。(2)盘庚迁殷时,对《唐刑》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惩治大臣不遵法纪的内容。(3)“祖嘉二十四年,又受煎药之刑”。4.法律内容(1)刑法a .刑名(历史上有“刑名以商”之说,指商朝的刑事立法比夏朝发达,为中国的奴隶制法律制度尤其是刑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1)死刑A,砍头,宰杀B,烧铬,让有罪的人走在他们身下被涂油烧过的铜柱上。c,把人剁成肉酱。历史上有过“九帝”的案例。d、腌制,把人晒成肉干。历史上有“保鄂侯”、鄂、鄂,即宗族刑的情况。(2)体罚a、墨刑,在脸上刻字,用黑墨水涂。b,一巴掌,割掉鼻子。c .惩罚并切断脚踝。d、宫女,割掉男女生殖器。(3)监禁b .罪名(1)弃罪:不种庄稼。(2)不守誓约:不服从商王的命令。(3)坏运气:不良行为,没有遵循王上指出的正确道路。(4)不敬:不遵法纪,不敬君王,目中无人。(5)一时遇奸:欺诈奸诈,犯法作乱。(6)不为民立功:禁止无故使用农民工。(2)民法1。婚姻制度(商王室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多妾制。2.继承制度(商王室的继承制度):商朝初期,兄弟姐妹与父子并肩而死,但商朝中期,父死子继,逐步实行一等继承制度。5.司法制度(1)司法:(1)王上拥有最高立法权和司法权,只有他才能制定法律。(2)掌管占卜的官员也有一定的司法权。(2)监狱:商朝的监狱称为“楼土”、“古力”、“狗不理”、“角力”。第三章西周法制【亮点】1。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西周的统治者总结了商朝灭亡的教训,感到神权岌岌可危,于是提出了“明哲慎刑”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所谓“以德慎刑”,就是慎重使用刑罚,提倡道德教育,对犯罪分子采取宽大政策。2.定罪量刑的几个原则:(1)丧年有罪不加刑:是指7岁以下、80岁以上、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加刑。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在我国刑法中已经初步确立。(2)区分故意或一贯犯罪与过失或偶然犯罪。(3)“慎量浅深以区别于他人”:根据罪行轻重量刑。(4)疑罪从无:即对有一定定罪依据和一定不定罪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这一原则产生于西周以前,西周定型了疑罪从宽的原则。3.刑罚的名称与罪名:(1)罪名:(1)违抗王命罪:不服从纣王的命令,从重处罚。这是严重的犯罪。(2)不孝不友之罪:即不孝敬父母兄弟。西周认为这是十恶不赦的罪行。(3)货物打死越南人罪:即后世的抢劫罪,直接威胁奴隶主的生命财产安全。(4)聚众饮酒罪:西周的统治者接受了商朝灭亡的教训,规定不许人们聚众饮酒。(2)刑罚名称:(1)死刑(2)肉刑(3)流放刑(4)徒刑(5)拘役(6)赎身(7)未能为官奴婢。4.法律形式:(1)誓约,即誓约,多由周王或其封臣在战前发出。②诰,纣王训话王侯和下层官员。(3)命,纣王对行政机关发布的暂时处理具体事务的命令。④李,相传为周公的“礼乐制度”。书中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很多都是法律规范。(5)遗产,先王的遗产。(6)伊尹《商代法》中一些有利于周统治者的内容。5.民事立法中的所有权和契约关系(1)所有权:(1)周王对土地和依附于土地的奴隶拥有最高的所有权,有权将土地和奴隶赠与诸侯,也有权收回土地。诸侯和诸侯只占有和使用土地,没有处置的权利,不允许买卖。西周初年有“田无作物”的制度。(2)奴隶、牛、马也是奴隶主的重要财产。(3)任何找到的失物应送交法院公开认领。10后无人认领的,贵重物品归公众,小件物品归拾得人。(2)契约关系(1)买卖契约在西周时期称为质押。誓约就是把两笔买卖的内容写在一张竹简上,分成两部分。买卖双方各持一半,这一半是完整的。竹简有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买卖奴隶、牛马等的长券。,即即时质量;买卖武器或稀有物品的短券,即即时代理。(2)债约,西周称赋别。傅别只在一张竹简上写了借条,从中间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持一半,竹简上的字写了一半。(3)损害赔偿(4)租赁合同。西周晚期已经有了以土地为标的的租赁关系,最早出现了租赁契约。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是租赁关系成立的条件。6.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1)缔结婚姻制度的原则:(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不得同姓结婚:按照李周的规定,“娶不得同姓的妻子”。这不仅有利于后代的繁衍,也有利于古代人口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达到“附远厚”的政治目的,即通过婚姻与异性贵族建立姻亲关系,严格区别于同宗,防止伦理道德的紊乱。(2)缔结婚姻关系的程序:六礼六礼:中国古代的六种婚姻程序,即收礼、问名、受礼、迎亲。那才是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的意思。女方答应求婚后,男方用一只鹅,准备了其他礼物求婚。问姓名是指男方请媒人问女方的姓名和出生年月。纳吉布指出男方有吉兆后,准备了礼物通知女方,决定结婚。郑娜指的是男方家送给女方家的彩礼。邀约是男方选择结婚日期,准备礼物告诉女方表示认可。接吻就是新郎亲自去女方家结婚。(3)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因:七出或七出:也叫“七出”。中国古代七大休妻理由。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乱、无知姑妄、多嘴、偷盗、嫉妒、恶疾。所谓“七去”,即不顺从父母、无子、淫荡、嫉妒、身体不好、啰嗦、偷盗,“七去”这几个字有不同的含义,都体现了男尊女卑的思想,有利于夫权在家庭中的统治。(4)继承制:第一线继承制是皇位和爵位由妻子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这一制度始于商代晚期,正式确立于西周早期。7.司法机关与诉讼制度:(1)西周的司法机关是:(1)大司口,中国最高司法机关。(2)小司口,中央直属司法机关。(3)首都内的法官、司法官员。(4)首都百里之内的村民、司法官员。(5)随侍,距京城数百里,方圆三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员。(2)西周的诉讼制度:(1)诉讼,与西周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即“诉讼”,“两建禁止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监狱”是指“用两剂药禁止人进监狱”。(2)口头或书面起诉。刑事案件的诉称“代理”,民事案件的诉称“伏别”。起诉是要交诉讼费的,否则不予受理或者视为败诉。支付民事诉讼中的“光束箭”;在刑事诉讼中支付“金君”。(3)审判,西周规定双方(当事人)有审判能力,但命令夫妻不得向狱讼低头。庭审时“五声听狱官司”。所谓“五听”,是指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这种审讯方法是奴隶主阶级在长期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也是最早的分析犯罪心理的尝试。虽然是形而上的,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四)判决书由审判机关制作,并向当事人宣读。西周的先例称为“成”,即过去的办案先例可以作为破案的参考。(5)上诉。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西周的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上诉期限,包括十、二十、三十、三个月和一年。二、案例分析1、【夏杰囚禁商汤】夏末,“兵伤民而不为德”,商族首领唐等诸侯有心反夏朝。于是,把唐囚禁在夏台(今河南蔚县),后来因证据不足不得不释放。【案例分析】夏朝刚刚从原始社会进化到第一个奴隶国家,司法机关还没有建立,但监狱已经有了。夏朝的监狱被称为“沃土”。因为把唐囚禁在夏台,这也是夏监狱的名字。相传夏时阳寨都城君太有一座监狱,故君太也是夏朝监狱的名称。2.【凌九侯】此案发生在商朝末年。九侯有一个漂亮的女儿“出嫁”,但是九侯的女儿不喜欢性。纣王很生气,杀死了九厚的女儿。九侯受到牵连,被纣王处死。行刑后,他被剁成肉酱。3.这件事发生在商朝末期。鄂公因不满九侯案,与纣王发生争执,被纣王处死,处死后将肉晒干。4.【囚徒周文王案】这个案子发生在商朝末年。(锡伯昌)对九侯案和巴拉丁侯案的处理结果不服。崇厚虎知道了,就诋毁纣王说:“西博基好累,诸侯国都愿意做,这样不利于皇帝。”于是,把文王囚禁在右里(今河南汤阴县)。后来,的大臣等人找来美女、奇物和宝马车献给,赦免了文王,把他放了。【案例分析】商朝的司法机关在其史籍中没有明确的记载。然而,根据历史记载和甲骨文的记载,商朝有一座监狱,名叫“沃土”。因为把文王关在监狱里,所以这个监狱在商朝也被称为“监狱”。据说有些地牢之所以叫监狱,是因为它们在地下挖洞穴,用棚子盖起来,还有天窗,类似于今天的天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