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烈士罗福弟相关资料。

“划时代之叹难,外敌包围中有奸。为使红色民族不倒,赖头岗剑夜寒”(摘自福安文艺《悼念罗福弟烈士》5438年6月+2004年10月)。

“1940年,由于国民党顽固派的背信弃义,继续镇压抗日民主力量,制造流血事件。郭、戴秉辉、罗福弟等闽东地方组织领导人相继牺牲,闽东抗日民主力量损失惨重”(摘自宁德市委党史研究室2004年10闽东

罗福弟(牺牲前闽东特委书记)。罗(生前任福安岭区委书记)被评为革命烈士后,发证机关福安市民政局一直未向烈士遗属颁发烈士证书,也未给予烈士待遇。两名烈士的唯一后代被迫提出申诉。

行政投诉

申诉人:骆罗元(骆福地继子、烈士骆)男,1956年7月出生,汉族,下岗工人,住福建省福安市罗松乡杨曼村。

被申请人:福安市民政局。

起因:我继父罗福地、罗被评为革命烈士后,福安市民政局至今未向烈士遗属颁发烈士证明书,并拒绝给予其烈士家属待遇,不服福安市民政局优抚科于2006年6月65438+10月6日对罗罗源的答复(附件1)提起的行政申诉。

请上级领导批示福安市民政局给罗福弟、罗的继承人(继子)罗作元颁发烈士证书,享受烈士待遇。

事实和理由:

1.我是烈士罗福弟、罗的继承人(继子),也是我父母兄弟的唯一后代。

我家有三个兄弟,罗福弟出生于1906,罗出生于1908,罗出生于1912。

继父罗福弟,参加革命后,变卖了自己和三个兄弟的财产,交给革命组织。“罗福地烈士,又名罗,福安县杨曼村人,1930年加入中国* * *生产党,历任周墩县委委员、县委书记、宁德中心县委委员、闽东特委书记等职,165438+68年10月。罗敷帝死后,因为没有继承人,我出生时,我的生父罗程波按照家族惯例宣誓我为他的继承人,成为罗敷帝的继承人(继子)。

继父罗,1930参军,是福厦县游击队员,灵勉区委常委。1936年9月卒于罗松岭头,时年28岁。因为没有继承人,他在1986建家谱的时候,他的生父罗宣誓我为他的继承人,成为罗的继承人(。

罗,他的生父,1930参军。1934起,任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第一纵队第二支队师长,跟随叶飞范式等同志北上抗日,任六团一营连长、指导员。亲生父亲在“皖南事变”中受重伤,安排他回闽东工作。1992年逝世,享年80岁。

“解放前,我的村子叫牛路西。由于村里人口少,年轻力壮的青年都加入了革命,导致(甚至)敌人到处寻找革命同志,杀害村里的人,造成我村的人到处避难,修乐也不可能了。解放后,文革后,破除了迷信,音乐没有修好。1 986被修改是我村的客观事实。(摘自福安市村支部、村委会、老干部烈士直系亲属、老党员、吴老、村干部、村民对罗福地、罗、罗与罗罗援同志之间兄妹关系的调查材料(附件4))。

第二,时任乡民政代理人的钟成功(国民党民兵前团长阮之孙)为了给杀害我的祖父报仇,在1983出具证明时,没有填报罗福地、罗两位烈士的姓名。。

钟成功的父亲是国民党军首领阮的养子。战争年代,罗福弟、应等领导新四军打击阮民兵(缴枪24支)。直到阮被* * *制作方逮捕枪毙。1983年颁发革命烈士证书时,阮的义孙钟成功未将罗烈士家属名单报为罗福弟、罗,甚至将本人(罗洛渊)作为罗福弟继承人(继子)的关系改为罗福弟的孙子(如纪念闽东苏区成立70周年“服役”

在1983确认革命烈士遗属时,罗福地烈士和罗烈士的兄弟罗还健在,应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享受烈士待遇(早在1955,革命老烈士罗福地和罗的《福安县西滨区武阳乡老区 烈士家属死了没有任何误杀的消息“由于经理钟成功没有上报罗的家属名单罗福地、罗烈士,我继父罗福地、罗被评为革命烈士,但至今没有给烈士遗属颁发烈士证明书。 民政部门一直没有给罗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另外,因为民政工作人员恶意把我改成罗福弟的孙子,民政部门一直不承认我是罗福弟和罗的继子,也没有给我发罗福弟和罗的烈士证明书。

第三,福安市民政局优抚科于2006年6月65438+10月65438+6月给罗落元的“答复”无效。

(一)无论从民间“既定”还是现代法律制度的规定,罗罗援都是罗复地和罗戚颖烈士的直系亲属(继子)。

如前所述,革命烈士罗福弟、罗去世后,因无继承人,我出生时,生父罗按家族惯例宣誓我为罗福弟的养子(继子);9月1956、11日,烈士罗福地、罗下葬时,以罗洛渊的音乐名字立碑,清明扫墓(祭祀墓)由两位烈士的继子罗洛渊负责(附件6)。罗洛渊对罗福弟、罗戚颖遗产(包括烈士家属称号)的继承,是继子与继子之间责、权、利的统一,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根据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本条所指的烈士遗属分为并概括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阶: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子女。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罗罗援是革命烈士罗福地、罗戚颖的直系亲属(继承人、继子)。无论从抚恤条例还是继承法的划分和分类来看,都不能剥夺罗罗援对革命烈士罗福弟和罗遗产(包括精神遗产——烈士家属称号)的合法继承。

(2)罗洛渊要求发放罗福弟、罗革命烈士证明书,享受烈属待遇,符合民政部(1982)67号《关于做好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工作的通知》规定。

民(1982)优67号文件规定:“在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查,搞好调查研究,防止发生分配错误和贪污受贿的情况,并通过调查核实确认烈士收养子女,严格控制。”

如前所述,无论是从民间“约定”还是现代法律制度的规定,我都是罗福弟、罗烈士的直系亲属。由我继承罗敷地和罗的遗产(包括精神遗产——烈士家属称号)是责、权、利的统一。无论从《抚恤条例》还是《继承法》的划分和分类,都不能剥夺我对革命烈士罗福弟、罗遗产(包括精神遗产——烈士家属称号)的合法继承权。因此,福安市民政局优抚科于2006年6月5438+10月65438+6月6日给罗洛渊的“因你是烈士罗福弟的侄子,不能出具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答复不成立。

四、请求上级领导责成福安市民政局给罗福弟、罗的继子罗作元颁发烈士证书,享受烈士待遇。

民政部(1982)67号文件关于换证、补发范围的第二条规定:“烈士直系亲属遗失烈士证明书,或者过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享受烈士遗属待遇,但尚未出具证明的, 他们可以参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地方、省级民政部门核实的革命烈士英文名单,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附件7)。

我是受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和宁德军分区邀请(附件8、9)的烈士代表,我是罗福地、罗的养子。于青、李煜、于法均有权继承罗福弟、罗的遗产(包括精神遗产——革命烈士证明书),享有成为烈士的权利。请上级领导为我做决定。

动词 (verb的缩写)证据:

1.在福安市委党史研究室复印福建省福安县革命烈士英文名单。用以证明罗福迪、罗是已列入英国革命烈士名单的注册革命烈士。

2.福安市档案馆抄录的革命烈士罗福地、罗戚颖;姓罗(罗深波)福安县西宾区武阳乡老区及烈士家属调查表,革命烈士登记卡。证明罗(罗深波)早在1955、10时就被认定为革命烈士罗福地、罗的“亲属”、“烈属”。证明1983号革命烈士证明书换发时,烈士家属罗(罗申博)未被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同时,罗洛渊因渗入民政部门,被中国人民敌对势力(经办人钟成功及其余党)所隐瞒,未被认定为革命烈士家属。

3.抄于宁德市委党史研究室,福安文艺2004年6月《闽东革命史(罗福弟烈士)》、《闽东革命史(闽东军政委员会领导名单)》和《悼念(罗福弟烈士)》。用来证明罗敷地烈士的地位、功绩和影响。

4.罗洛渊同志受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德军分区特别邀请,参加闽东苏区成立70周年纪念大会(邀请函)、闽东苏区成立70周年纪念大会(嘉宾)及准考证。用以证明中国* * *生产党、政、军对罗福弟烈士功绩的赞扬和缅怀。

5.纪念闽东苏区成立70周年服务指南。用来证明罗洛渊有一段时间是“闽东特委书记罗福弟之孙”、“烈士罗福弟之侄”。总是说不清楚,说不清楚。

6.罗福弟、罗、罗兄弟姐妹及罗罗援同志继承问题调查材料。用以证明罗洛渊是烈士罗福弟、罗的直系亲属(继承人、继子)。

特此:

敬礼!

投诉人:罗罗源。

2009年7月22日

材料清算清单

1,福安市民政局2006年6月65438+10月65438给罗罗源的《复函》。

2.《闽东革命史》(罗福弟烈士)宁德市委党史研究室5438年6月+2004年10月。

3.宁德市委党史研究室2004年6月5438+10月出版的《闽东革命史》(闽东军政委员会领导人名单)。

4.福安市村支部、村委会、老干部、烈士直系亲属、老党员、吴老、村干部、村民对罗福地、罗、罗兄妹及罗罗援同志继承问题的调查材料。

5.纪念闽东苏区成立70周年服务指南第6页暨福安文艺悼念(罗福弟烈士)2004年6月5438+00。

6.2006年4月28日乡村罗福地、罗烈士碑文及解读碑文的“证明”。

7.民政部(民(1982)67号)关于《革命烈士证明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8.罗洛渊同志受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德军分区特别邀请,作为烈士家属代表出席闽东苏区成立70周年纪念大会(邀请)。

9.纪念闽东苏区成立70周年大会(嘉宾)和(入场券)。10,新证据:

(1)福建省福安县革命烈士英文名单,上面有罗福弟、罗的名字。

(2)罗福地、罗《福安县西滨区五羊乡老区烈士家属调查表》、《革命烈士登记卡》四页。

投诉人:骆罗源。

200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