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复旦大学“黄洋事件”?

在整个社会的“大时空”中,教育是最复杂的需要人们付出精力和努力的工作!所谓教育的“滞后”,是指“教育产品”的质量不能用“一时一地”的“短视标准”来衡量。在一个学生深入社会之前,任何关于“教育产品”——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成果”——质量的所谓“科学平衡”,都是暂时的,没有终极作用。这是因为:一个学生在学校的“优秀”并不代表他在未来的社会角色中“优秀”;事实证明,那些在校的“优秀者”一旦深入社会,担负起社会管理的角色,就逐渐变成了“违法乱纪者”。看看每年被绳之以法或者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几乎都曾经是学校里的“优秀分子”!

所以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不能局限于学校内部教育的有限空间!学校教育应该放在整个社会的背景下来考虑。这才是正确的思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必须树立对学生“终身负责”的态度,用这个原则要求各类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任何接受过学校教育的人都是这所学校的学生。年龄、性别、地位、身份都没有区别。学生应该接受学校的“终身责任”教育和培训!检验学校教育质量,不仅仅是考虑“这个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表现,更重要的是看它在社会上的表现如何,以及它所扮演的“社会角色”!这个要求应该算是评价办学质量和教育质量的“终极标准”吧!所谓“对学生终身负责”就是这方面的要求!

这样的中毒死亡悲剧发生在复旦大学,不足以说明复旦大学的教育出现了什么严重的问题,更不能确定中国的教育缺失了哪些方面!笔者认为,面对这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看我们整个社会给了今天的学生什么样的现实“价值观”,在“人生价值”的追求上,我们又情不自禁地给了今天的学生什么样的“定位”!一个学生出了问题就把一个学校的成绩全部抹杀,或者把整个学校的教育归为“问题教育”,这显然是片面的!显然是由于缺乏系统的思维去观察、思考、解决“教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