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的历史
1640年,清政府将“索伦部”划分为巴鲁牛(左翎),鄂伦春是索伦部的一部分。康熙八年(1669),在宁古塔将军治下设立布塔(祭祀部落)八旗,管理分布在黑龙江中上游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黑龙江将军脱离原掌管吉林、黑龙江的宁古塔将军。黑龙江将军下辖八城,下辖副总司令、总经理等官员。对于鄂伦春族的管理,分为“秣陵鄂伦春族”(骑着马的鄂伦春族)和“雅发罕鄂伦春族步行”两部分。纳入布扎(祭祀)八旗的称为“秣陵鄂伦春”,不纳入布扎八旗的称为“格浑山只为貂役”,称为“雅发罕鄂伦春”。后者分五路八辅,每个辅都有一个鄂伦春族辅。每年都会派一个叫“汉达”的人去当地收貂。
17世纪中叶,俄国入侵中国黑龙江流域。1665年(康熙四年),俄国占领黑龙江上游北岸的雅克萨城,烧杀抢掠当地居民。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565名鄂伦春族战士参加了清军夺回牙克沙的第二次战役,为察哈尔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1732年(雍正十年),清政府出动259名鄂伦春族士兵,与3000名达斡尔族士兵一起,组成八旗,在呼伦贝尔吉拉玛台河口设市,巡防边疆。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俄国入侵,把江东64个村的各族人民赶到江边枪毙。库马尔道协首领寿廉率领500名鄂伦春骑兵官兵击退了入侵者。1951年4月7日,鄂伦春旗经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鄂伦春族获得民族区域自治权利,自主管理内部事务。5月31952,“鄂伦春自治旗”改为鄂伦春自治旗。
1957黑龙江省设立三个民族乡:呼玛县十八站、爱辉县新生、逊克县新鄂。1958年,新鄂乡被定为新村,建立新鄂伦春族乡。1958,四个民族乡改为人民公社。1984年,恢复民族乡建制,新设白音那民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