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的个人简介和任职的具体历程是怎样的?

1949 10 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国元老之一的董被任命为新中国第一任政法委员会主任。

董学识渊博,学识渊博,是我国众多无产阶级法学专家之一。早年参加辛亥革命,协助孙中山在武昌军政府负责机要工作。大革命失败后,在朋友的支持下,董赴日学习法律,对中外法律制度有了深入的了解。回国后在武昌开律师事务所,入党前是武汉知名律师。后来,在李的引导下,董从一个民主斗士转变为一个马克思主义信仰者。

早在20世纪30年代,董就在中央苏区担任过中华苏维埃工农民主政府临时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法院院长,为当时党的法制建设做出了许多贡献。在国统区工作期间,董用法律武器与国民党进行斗争。

无论在中央苏区、长征途中,还是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董都为人民解放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1948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由董负责筹备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实际上,党中央交给他的任务是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和经济建设的试点。

当时,董已经是63岁的老人了,但他仍然夜以继日地工作。为了实现党中央的战略构想,把自己的一举一动都与日后的国家政权联系在一起。

1948年8月7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开幕。

董责无旁贷地肩负起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的重任。在董的领导下,华北人民政府的工作效率是惊人的。据1948年6月至10年2月的不完全统计,华北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法规、法令不下50种。这些规定为以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最初的基础。

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董代表筹委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起草过程和基本内容的报告。

在报告中,董对提出并解释了国家的名称、属性、政府组织原则、的性质和作用,以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织和权限等问题一一作了说明。会议批准了这份报告。

在9月30日的会议上,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和全国政协委员。

1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典礼隆重举行。董吴彼跟随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来到天安门门口,听到了第一次回荡在世界上的国歌,看到了第一面国旗飘扬在蓝天上。“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董在脑海里反复回味着这句具有历史意义的话,不禁失声痛哭。

建国之初,是万事俱备的时候,也是制度建立的日子。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的董顺理成章地成了政法委主任。

1949 10 6月19,董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被任命为国务院副总理兼中央人民政府政法委员会主任。从此,他开始了协助周恩来领导国家政权和法制建设的新历程。

10 10月21日,董主持召开了政法委第一次会议。会上,董明确提出了政法委的主要任务: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

董带领政法部门先把精力放在了重点工作上。董认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首先要做的就是有法可依。

早在1948、10、16年,董在华北人民政府人民政权研究会议上就指出:

1954年9月,董当选为最高法院院长。后来,他领导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

从1949到1952,司法部门共办理刑事、民事案件600多万件,其中正确处理案件90%以上,错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