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医学发展简介
军事医学的发展是指研究为军队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发展的过程。因为部队的特殊环境,和一般医学不一样。
从古代到西周(公元前770年前),军事医学处于萌芽状态。在中国社会发展史上,他进入渔猎社会,发明了弓箭,用于渔猎和对敌作战。《说文》这个词是什么?像一个被箭射伤躺在床上的人;甲骨文的作品被解释为一个人腋下夹着一支箭。所以可以说,中国在把弓箭作为武器的时候,他就有了救死扶伤的活动。
在夏军中,为了防止敌人向水中投毒,专门设置官员管理和挖掘军用水井。在夏关的胡氏家族就是这样一个官员。商周时期农业大发展。在《尚书》中,将谷物与麦豆等五谷煮熟磨碎制成干粮,可以长期保存,保持五谷的营养。大部分军粮都是用灾荒粮。
春秋至秦汉时期(公元前770 ~ 220年)是军事医学的形成时期。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相互兼并,战争频繁。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孙膑在他的《进行曲》中说“军中无病,即是胜利”,可见军队防病治病的重大意义。在军事医疗系统中,《李周天官》记载了八个下士大夫,手掌肿疡,金疮断伤。包括军医官。吕望的《六韬》中提到,军中有三个炼丹师,他们开了上百种药,治金疮,包治百病。墨子的命令指出:地方富户在对敌作战时,要腾出一部分房屋作军事用途,或用来安置重伤员,组建临时医院,给予药品、酒肉,并派人员巡查。等他们病好了,要打报告,才能归队。《普通法典》和其他文件中有一个官员探访伤病员以进行康复的制度;医务人员玩忽职守的处罚规定;还有严格的伤病员私逃、装病、痊愈后自残的军纪。《吴越春秋》中提到,越王勾践在攻打吴国之前对士兵说:“有病不能随军者,我要给药。给他们喝粥,陪他们吃饭,以及其他简单的医疗救助制度和规定。
秦汉时期,为了抵御北方民族的入侵,加强驻边部队,从居延汉简的记载中得知,西北边防部队中有战药和专治医学的军医,并作为驻边医院略有雏形。西汉时,有掌管军事医学的官员。据《汉书》记载,官医卫81人。后方传染病隔离医院创建于东汉颜夕五年(162)。皇甫规征陇右时,军中发生传染病流行。他隔离生病的士兵,把他们安置在临时指定的房子里,给他们吃药。由于武器的改进,金疮、破伤成为战争中常见的伤病,止血包扎的方法也相应发展起来。汉代伤科广泛使用地黄治疗内出血和续伤。《本草》记载刘邦在军中曾用“合子”作为治疗金疮的药物。治疗跌打内出血,在居延汉简中还有“法寒散”等预防冻伤的药方。醋之类的药方可以用来预防烟花爆竹对眼睛的伤害。在《五十二病方》中,对刀伤、金伤、箭伤、外伤引起的化脓性感染和破伤风有相当的认识和治疗。当时用焦毛(灰毛)止血,用煎汤、冲洗等方法处理伤口,如用黄芩、续断、乌头提取的汁液湿敷,祛瘀止痛;涂药膏保护伤口。当时根据伤员创伤的严重程度,对战场救援做出了不同的安排。《李翰陵传》记载“连战为士卒,中矢三伤者抬战车;两位创造者将驾驶汽车;“一个创造者掌握着战争的具体规定。"
晋代到五代(265 ~ 1127)是军事医学的发展时期。晋代的军医有校尉司马和,前两者可能是军官、医生或外科军医。随着战术的发展,出现了火伤、汤伤的方剂,在晋代葛洪的《肘后》和姚僧元的《方集》中都有记载。治疗箭伤涂毒伤,《消片方》用雄黄涂伤,刘《鬼遗方》用散内服解毒。《后周书》中还记载,姚僧繇父子曾担任北周皇帝宇文雍的军医,在军事上治好了梁武帝的失明(眼睑下垂)。
隋唐时期,中央最高军事机构设将军府,两人主管国军医疗工作。地方* * *也有龚曹和司曹负责医政。此外,由于三个地方政府平均只有一名医生,地方医学不仅承担医学教育和地方医疗,还担任地方部队的医疗工作。这个时候军队里还有炼丹师在从事医疗工作。赵昆在开元(713 ~ 741年)中描述“军中有方士三人,主要从事医药,带伤带病。”唐朝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巡护制度。部队每个营都有一名病童检查官,负责伤员的日常检查,根据病情安排治疗和后送。如有新病人或危重病人,必须向总经理报告,让医生巡视营地,给予适当的治疗。而且要求军队军事院校每三天巡视一次士兵的营房,检查他们的日常生活和患病士兵的医疗情况,对死者给予抚恤金,对伤者根据受伤程度给予奖励。在战伤救护中有两种应用:护理(类似护理)和捆绑蹼(担架);规定抢救伤病员,一个能走,一个病得走不动就给驴,两个不能骑就给驴,两个可以捆绑运送。《唐律》还颁布了对医疗救护伤病者的处罚细则。医疗救援工作有了法律保障,相比上一代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唐朝实行府兵制度,征兵入伍也有类似的经历。入伍的标准是那些穿着盔甲但仍能战斗的人。
五代时,军队有专门的军医负责医药。据五代会议记载,唐末清太三年(936年),已故皇帝李从科第一次使用“军医”的称呼。这一时期,军队医疗组织逐渐完善,有了比较完善的医疗制度和法规,战伤救护也得到了完善和发展。
军事医学的成熟期是从宋朝到鸦片战争(960 ~ 1840)。宋代的军医也是由翰林医学院负责医药和治疗的。太乙局除了医学教育,还主管军事医疗。这一制度从宋代一直延续到清末。地方部队和边防部队有军医管药;驻京师部队中的医疗工作主要由帝国医局的上内学生进行,帝国医局的医官只是在疫情期间临时为京师军民担任医疗。在流行季节,帝国医局经常向所有军事单位分发药品。当疫情严重时,会派出医务人员进行治疗。此外,皇帝还经常派遣使节向各行各业的官员宣药,作为一种法规。军医人数与军队士兵人数,据徐东《虎钟经》:“大夫人数须二十人以上,兵数须增”,可见当时已有一定比例,但仍不足。惠宗靖康元年(1126),在金人的大举进攻下,北方郡县相继失陷,伤兵四散,疲惫不堪。赵江之先在磁州(今河北磁县)建立医院照顾他们,并建立地方军医院。
在治疗金疮方面,徐东总结了《虎钟经》“八忌”、“九不治”、“四绝症”等治疗金疮的经验。这说明当时在处理金疮时,对其证候的鉴别和治疗已经有了一定的水平。《虎贝尔经典》中常用来治疗金疮内漏吗?虫、桃仁、大黄、水蛭、童子便等产品,改变了汉代以来用地黄治疗内伤出血的传统。也有记载说用桑树皮修补腹部有武器,皮破了。冻伤也是军队中的常见病。这时,我们对冻伤的部位和原因有了具体正确的认识。如《虎铃经》中提到“士卒涉水过冰,受尽霜雪,受尽诸般冰冻,或失饮食,身疲力竭,故首领瘫痪。”还有。“十分注意水质、水源及其环境,提出具体的鉴别方法和五个‘不吃’(即死水、上游有敌人者、水流不能确定无毒者、粪草多者、水上有人畜尸体者),否则必死或得病;还有一种方法是用胶体来澄清浑浊的地震水。宋代,军事外科医学和军队卫生防疫取得了很大进步。
金朝对考生的身体素质和技能有具体要求,按照规定的身高、筋肉、武艺等标准录取。元朝时,士兵生病,除了让医务工作者对症治疗外,还派人员加贡官负责士兵的治疗工作,痊愈后才允许回到原来的岗位。在考核中,根据士兵因病死亡的数量,确定对患病军官的处罚。元初开始出现类似于兵站医院的“慰安所”,收容路过的伤兵,给他们一个休息疗养的地方。但安乐堂并没有作为一个体系发展起来,元朝灭亡后就消失了。元成宗大德元年(1297)后,提出了关于死伤军人抚恤的规定。
在明朝,军医随时由帝国医院派往军队。此外,北京军队、内地或边防站都有官方军医和固定场所,内地卫生站也需要药剂师和兽医。边防局缺药的地方,连长和其他官员会请求调遣。军队的医疗工作也建立了制度,如生病士兵的治疗、死者的处理、新伤病员的申报手续、帝国医院派往军队的医生的待遇、失职人员的处罚、水源的保护等。据鲁说,军队的药品是由国家免费提供的,军队中有官员负责药材。军队里有一个惠均药房,精通业务的医生在药房工作。这是中国军医史上的一次伟大改革。明朝在边防驻地设置医学科,从帝国医院派出医官和医生,教授士官学习医术,以解决军医不足的问题。郑和于1405年至1433年七次下西洋到东南亚,除官学和勇士外还有许多军医,是我国最早的海军军医记录。疗养院是地方官营的养老机构,收留无赡养的病残老人,命老弱病残兵在疗养院收养,但到仁宗时(1425),疗养院已名存实亡。
宋元以后,火药被广泛使用。有人把火药和毒药混合制成致命武器,不仅能烧死敌人,还能毒死敌人。明朝初年,就有火药这种神奇药方治疗这种烧伤的记载。这是中国军医史上最早的治疗火药烧伤的记录。《明史五行》曾记载,人被火药炸伤,浑身红烂,泡在臭酱、白酒等液体中,得救。
鸦片战争(1840)前,清朝沿用明朝的制度,军医仍由太医院派遣。军队没有固定数量的医生。当一个中士生病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临时被派去的。据《东华录》记载,乾隆至光绪年间,一般高级将领受伤或负伤,如病情较轻或军情紧张,送营治疗或转后方治疗;病情严重者,将给予请假回家或来京治疗。至于军人,只有在夏天或者流行病流行的时候,才由医院发放。如果有伤兵,战时在营地休养,战后遣返。当时军队没有固定的军医,一旦发生疫情,往往会造成军士大量死亡。自明末西方火炮传入后,军医们对现代火器伤一直没有确切的治疗方法,至今仍搞不出过去治疗金疮的内服和外敷方法。
7近代军事医学的发展(后1840)甲午战争(后1894)后,清廷仿照德国军制建立了新军,军事医学和军事医疗制度也进行了大改革。光绪三十三年(1907),在陆军和海军中设置军医部,部内设卫生和医疗两个部门。警卫队设军医部,标有副军医官,队设军医长。建立海军和陆军医疗大厅和军队医院。如在天津成立北洋医学院(1893),1912更名为北京海军部管理的中国海军医学院,1930停办。陆军医学院(1902)在天津开设,1915迁至北京。它是中国最早的陆军医学院。此后,在广东(1909)建立了陆军和海军医学院,使中国开始有了专门培养军医的西式学校,但受教育权却掌握在外籍教师手中,充分体现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依附性。光绪三十一年(1906),随营医院和随营军医学校相继在广东成立,并聘请一名日本医学博士为总教师和医院巡视员,另聘一名助理和药剂师为副职。新军成立不久,清廷瓦解,新建立的军队医疗体系并没有发挥多大作用。辛亥革命后,临时作战部下属的军医处主管医学。后来军阀政权形成。军阀在各自的部队中有简陋的军事医院、军医或卫生队,没有统一的军事医疗系统。北伐后(1927)逐渐形成了一定的管理体系。各级都有军队医院,各团都有医疗队或诊所。
国民党南京* * *在军政部下设有军医部(军中最高行政部门),各集团军、战区、师(旅)均设有军医部,负责军医工作。1946改为新成立的联勤指挥部。医疗机构方面,有陆军总医院和军分区(旅)野战医院,后方医院和军兵站医院则根据各地部队人数和分布情况进行相应配置。各级医院大致分为科室,临床科室分为大科室,辅助科室也很粗糙。大多数药物(制药)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药品和医疗器械由各供应地区或供应局(卫生部门组)供应给所辖部队。军医正规教育起步较早的是北京陆军医学院,北伐后迁至南京作为中央陆军军医学校(大学性质),1938迁至贵州安顺,在安、昆设有分校。专业设置以医学、药学为主,设有研究部、本科部、专科部。研究部培训教师三年。本科有医学、药学、牙科三个学科。专科有医学和药学两个组,招收在职人员毕业后回原单位。抗日战争胜利后,陆军军医学校1946迁至江湾并与卫生人员训练所合并成为国防医学院,1948迁至台湾省。因为国民党* * *不重视士兵的伤病痛苦,军事医学发展不起来。
中国工农红军时期,从1928建军之日起在井冈山上修建红军医院,组织卫生工作队,用偏方和草药救治伤病员。1931工农红军护理学校开学。1932成立医学干部学校。长征开始时,已培训了大约300名医护人员。1932后,工农红军各级卫生组织和机构初步形成。连队有卫生人员,团有卫生科长,师以上都设有卫生部门。中央政府设立了总军医处(后改为总卫生部),颁布了全军卫生条例。医院建制方面,有综合医院,有医院,医院有卫生所。
抗日战争时期,医疗救护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每个医院一般都建立了正式的制度。在医疗技术上做了很多改革,比如在伤口处理上强调消毒、无毒的原则。采用早期清创和石膏封闭治疗。积极推广液体补充和积极预防破伤风等现代战争治疗原则。在救援工作方面,开始倡导战士们在火线上互相帮助救援和包扎的“互救总包”方式。在卫生防疫方面,总卫生部曾提出“预防为主”的口号,使战士们形成了注重卫生的良好习惯。当时的药品和器械来源是敌占区和后方,从敌占区和生产自救三个方面解决。当时,各抗日民主根据地还建立了培养各级医务干部的学校,有的采取短期培训和短期轮换培训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