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获取的药方是什么?
先取
先占是指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主权。先占权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这也是一种国家行为。客体必须是“无主地”。
15和16世纪,无主地的占有是象征性的占有,比如插国旗。18世纪后,要求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仅仅象征性地发现或占有是不够的。
同格
附着是指通过自然或人为的行动增加土地。自然作用产生的东西,如果在国家领海范围内,自然属于国家,国家的海基线向外移动。在人工模式下,如果有与其他国家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则需要相关国家的同意。任何国家都不得通过改变其领土的自然属性来对其邻国领土的自然状态产生不利影响。
自然作用:岛屿、三角洲等。地质原因形成的。
人为影响:填海造地、筑堤等。
放弃
停止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条约将对其领土的主权转让给另一个国家。如果将所有领土割让给另一个国家,则视为合并。有两种转让方式:强制转让和自愿转让。强迫割让通常是通过武力或威胁实现的。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1条,非法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缔结的条约,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原则,是无效的。自愿转让属于法定转让。
征服
征服是指一国在战争状态结束后,使用武力占领另一国全部或部分领土,并吞并该领土的一种领土获取方式。与强迫割让不同,征服不需要缔结条约。传统国际法认为,战争权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权利,因此征服和获取土地是合法的。现代国际法禁止非法使用武力,除联合国授权或自卫外,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都违反国际法。这实际上排除了现代国际法中征服的合法性。[1]
殖民地独立
是指殖民地人民从原殖民地国家或宗主国独立出来建立新国家或根据民族意识原则加入其他国家所带来的领土变化。
公民投票
是指有关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原则的前提下,一般根据相关条约或国内法,以全民公决的方式对部分争议地区的归属进行表决,领土变更由各方接受的表决结果决定。
通过公民投票实现殖民地独立和领土变更的方式是现代国际实践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