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保全和冻结银行卡通常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资产保全冻结银行卡6个月。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不得超过二年,冻结其他财产权利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款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数额和执行费用为限,数额明显超标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一半。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拍卖、变卖或者清偿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一般来说,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会在六个月内自动解冻。当然,如果六个月期限届满,法院可以申请继续查封,可以延期。另外,如果法院冻结了银行账户,也要及时告知财产被冻结的人,否则如果有损失,可以向法院要求一定的赔偿。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冻结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冻结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246条
对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有申请变卖的权利。
权利人书面申请变卖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不损害国家、被害人和其他权利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被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变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继续冻结在其相应的银行账户内;没有相应银行账户的,所得款项应当存入公安机关在银行指定的专门账户,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