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著名的法学家有哪些?
以下是我百度的部分摘录。
荷兰人格老秀斯是现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先驱和国际法的创始人。他同时被誉为“国际法之父”和“自然法之父”。他的代表作《战争与和平的权利》(1625)不仅是一部重要的国际法著作,也是西方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基本自然法或自然权利理论的开山之作。他曾经是律师、法官和外交官。1618年因在荷兰卷入政治和宗教冲突而入狱,1621年成功越狱。他在法国避难,并长期担任瑞典驻法国大使。他于1645年在从瑞典回来的路上去世。他的研究范围相当广泛。但是让他出名的是法律。在他的法律著作中,有一本是关于古代荷兰法和罗马法的,是他在监禁期间写的,另外三本都是关于国际法的。
孟德斯鸠是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著名的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中较早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和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作虽然不多,但影响相当广泛,尤其是《法的精神》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和法律理论的发展基础,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
杰里米·边沁(1748 2月15—1832 6月6日)是英国法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家。他是政治激进分子,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导者,被誉为功利主义哲学的创始人和动物。
萨维尼(萨维尼,弗里德里希·卡尔文;;1779 ~ 1861)德国法学家,历史法学派的主要代表,该学派的创始人g·胡果(1764 ~ 1844),是一个贵族家庭的学生。1810开始在德国巴伐利亚州的马尔堡大学和兰舒特大学任教。柏林大学建立后,他在这所学校任教30年。在此期间,
奥利佛·文德尔·霍马斯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波斯顿。加入美国联邦军参加内战,1866成为律师,1899成为哈佛法学院教授和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1902至1932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霍姆斯被公认为美国实用主义法学、社会法和法律现实主义的创始人。他在《普通法》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的法律经验主义和“法律是对法庭将要做什么的预测”的法律预测理论,并阐述了有限遵从。
罗斯科·庞德(1870-1964)是20世纪美国著名的法学家。1870,庞德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市。庞德分别在内布拉斯加大学林肯分校学习植物学。
一年后,他转到西北大学法学院,在那里完成了他的法学学位。他回到内布拉斯加州当律师,继续他的植物学研究。1988年,他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获得了植物学博士学位。38980 . 68988889881
罗纳德·德沃金(1931 ——)是当代最著名、最活跃的法学家之一。德沃金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在哈佛学院、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获得学士学位。获得耶鲁大学硕士学位。罗纳德·德沃金被公认为当代英美法律理论传统中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总的来说,德沃金表现出一种政治自由主义指导下的法理学。他的每一部重要作品都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包括赞同者和批评者。
理查德·艾伦·波斯纳(1939-)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之一。他将人们从相互自愿的交易中受益这一简明的经济理论和与经济效率相关的市场经济原则运用到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研究中,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为一般法学理论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