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西周的封地制和分封制有什么区别?

1.中国先秦时期,尤其是西周时期的分封制,往往是以爵位为前,而欧洲的封建制度,往往是以爵位为前。也就是说,先秦时期的分封制大多有两个基础,一是与皇室关系密切,二是功勋卓著。如果这些都有了,就给他们一个合适的头衔,然后给他们一块地,建立一个国家。那些有爵位的人(指的是男的女的,各个国家内部的等级爵位不算在内)互不隶属(当然战国时期的几个新兴诸侯都是通过政治军事手段获得实权的)。欧洲的封建领主往往通过武力、婚姻、继承等手段获取土地。,然后宣誓效忠更高的领主,获得了爵位。

2.在隶属关系上有很大差异。先秦时期的分封制是从属于不同层次的。在礼仪上,诸侯忠于皇帝,大夫忠于诸侯,所以大夫也忠于皇帝,也就是忠于上级,直到皇帝。而欧洲各级封建领主只对直属上级忠诚,不同级别之间的忠诚关系是无效的,这也是为什么欧洲很多国王疆域辽阔却无法调动国内骑士的原因。

3.由于上述称谓和从属关系的不同,在继承上也有区别。先秦时期的土地继承是严格按照宗法制度进行的,女性氏族和外戚没有继承权。而且理论上王子的继承权是由皇室控制的,皇室有权否定继承权(实际操作另当别论,但王子的葬礼和爵位继承要通知皇室)。虽然欧洲有更严格的论资排辈制度(即长子继承一切,幼子一无所获。先秦的宗法制度把小儿子降低了一级,但继承权相当宽松。女儿有了继承权,外戚也有了继承权,导致了大皇子在国际上拥有土地,同时隶属于两个上位领主,继承纠纷国际化的局面。

4.总的来说,欧洲的封建制度没有分封制那么严格。先秦诸侯只能从属于天子,不服就要受罚。等级森严,一成不变。而欧洲的忠诚关系非常宽松自由,没有严格的宗法分封制。排名也可能随着国力的变化而变化。

5.以上差异导致了朝贡制度的不同。先秦朝贡制度的政治意义远远大于经济意义。诸侯朝贡是地方的事情,说明这块土地是天子的。其贡献大部分是军事和祭祀物资,主要是林业、狩猎、捕鱼和采矿,偶尔也有谷类,也主要用于祭祀,如小米、辣椒(豆类)、小麦和大米。《左传·Xi公四年》记载管仲攻楚时托辞:“尔包公毛不入,王祭不共,缩酒无道,我为征。”那就反映了这个问题。皇帝和皇室的日常开支都来自皇室领地,官员和官吏都有自己专门的征地,如周、赵、丹等。,即不依赖于王侯,所以王侯和皇帝之间没有经济关系。而欧洲各级封建主之间的贡献更像是税收,其经济意义非常明显。内容主要是农产品。封建领主的日常生活主要靠直系农民的地租和下级领主的贡献来维持。领主之间主要的经济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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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采邑与封地的关系

正因为周人的封地制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初步形成的,当武王在殷商王朝的统率下征服占领了广大的东方地区之后,才得以延续,自然成为新扩张的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同时,它也成为周朝统治和管理所有土地的有效措施和主要方法。纣王的绝大多数子弟,以及在王朝中任职的同姓异姓贵族,尤其是立功者,都有可能获得纣王或其上级的赏赐,从而获得自己的封地。

除了周初武王、成王的大量分封外,西周时期还有一些封受者,如穆王时期的祭公求父、时期的赵复、友人和等。

《史记·周本纪》载有一个祭祀公,父亲是周穆王时代的大臣,曾抵制征狗的建议。《吉杰》引用赵薇的话说,“祭祀是国之内畿,继周公之后,是王青石。求父,字是也。”《正义》引自《扩志志》曰:“故祭城在郑州管城县东北十五里,郑大夫祭。”《释文》说‘祭城在河南,上有敖仓,为周公所封’。”应该是在河南省郑州市北部。

的第一个朋友郑也在几内亚。《史记·郑氏世家》载:之友,之子,之弟。二十二年,先封友于郑。”索隐:“郑,郡名,属京兆。杜、郑也是十一年初秦武公的郡县。”《周本纪》也是这样记载的。《集解》引用“光绪说:‘云母兄年表’。"李二十二年,先封会友于郑. "一般认为土地在今天的陕西滑县,现在也说在陕西凤翔。

与前两者不同的是,枣父和妃子都不是周王室的后裔,只是姓氏不同。《秦本纪》记载,善于驾驭的赵复,为驾八马“救乱于千里”立下汗马功劳,封赵,今陕西霍县人,为战国赵始祖。因为《非子》是周王室“马在千魏中,马满息”的贡献,周“分地为诸侯,成市之秦”,地在甘肃清水。并且可以复职。在此基础上,秦人逐渐发展为西陲大夫,后来成为诸侯。

金文记载更多。如《壁画板》记载,魏家是殷遗民,吴王回周后命周公居周。据《后羿雅规》记载,周康王把侯钰改到一个合适的地方,送给当地的人民,还有弓箭,所以它被称为后羿雅。

根据相关的历史文献和铭文,我们还可以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即西周时期许多人或家庭不仅有一个封地,而且可能有两个甚至更多的封地。也就是说,由于一个人政绩的大小,或者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一个人往往有一个初封,后来有一个受益封或者变更封,他或者他的家庭成员可以分别在不同的地方获得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