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标志详细来源

乔丹标志的图案来源于跳投人在扣篮大赛中最经典的罚球线起跳,空中飞翔的剪影被作为飞人乔丹的商标。

然后他的Air jordan品牌推出到第30代球鞋。飞人乔丹是以历史上最著名的NBA球星迈克尔·乔丹命名的系列。

1985年,迈克尔·乔丹被当时还是小厂家的体育用品商耐克以高薪合同签下,耐克随即推出了乔丹的第一款以乔丹命名的球鞋,也就是Air Jordan系列的第一款。

虽然这款球鞋在当时有着奇特的配色和新颖的工艺,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它会是一个神话的开始。“飞人乔丹”大概是最有代表性的昵称,现在已经成为耐克旗下的一个品牌“飞人乔丹”,在时尚的年轻人和一些篮球迷中很受欢迎,可以说明乔丹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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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内体育用品企业。从2000年开始,公司先后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了乔丹、乔丹、乔丹、约旦国王以及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两个儿子杰弗里·乔丹和马库斯·乔丹的名字等多个商标。

2012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认为这些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姓名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公司的78件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词“乔丹”、“乔丹”与申请人名称“迈克尔·乔丹”及其中文翻译存在一定差异。而且“乔丹”是英美常见的姓氏,很难确定这个姓氏和申请人的名字有天然的对应关系。

商标评审委员会还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不构成《商标法》所指的误导公众、扰乱商标注册秩序以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形。

2014年4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申请撤销的理由不能成立,裁定“维持争议商标”。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乔丹公司列为第三人。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迈克尔·乔丹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2065438+2005年5月,北京高院维持原判。

上述判决作出后,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2015 12、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庭以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由,裁定审理10号案件。

2016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最高法再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举世瞩目的体育名人维权案。诉讼三方再次对簿公堂。最高法院主管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副院长陶凯元担任审判长。双方主要有两个争议。

第一个方面是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的客体和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二个方面,争议的焦点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姓名权。该案未当庭宣判。

2065438+200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至此,乔丹的维权之路以商评委和三级法院从中级、进阶到最高的0-4分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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