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新教)改革运动的历史原因
16世纪初,罗马天主教会想在梵蒂冈建造圣彼得大教堂。为了筹集资金,天主教会向西欧的教会出售赎罪券,声称购买赎罪券的信徒的罪恶可以得到上帝的宽恕。这一行动和学说受到了德国修士马丁·路德的质疑。他认为信徒只要信耶稣,就能得到神的赦免,因为耶稣已经在十字架上承担了信徒的罪。只要人向他祷告,承认自己的罪,相信他,人的罪就能被神赦免,就能因信称义,而不是靠买赎罪券。教皇得知此事后,命令马丁·路德认罪并收回自己的意见,遭到马丁·路德的拒绝。教皇开除了路德的宗教会籍,于是路德离开了教廷,和他的支持者(包括一些德国总督)一起,在德国建立了一个独立于教廷的新教会,这也是第一个新教教会(教派或宗派),叫做路德教(或称路德教,因为它强调因信称义)。这一行动被称为“宗教改革”。马丁·路德强调了以下三点:
1)信徒因信称义,不是靠买赎罪券称义;2)圣经是教会的最高权威,教皇和天主教理事会(即普世主教会议)都不是教会的最高权威;3)普通信徒可以向上帝祈祷,与上帝交流,通过祈祷和阅读圣经接受上帝的启示和指引,通过向上帝忏悔获得上帝的宽恕,不需要神职人员作为上帝与人之间的中介。
后来在马丁路德的影响下,加尔文在瑞士从事宗教改革,使瑞士教会脱离梵蒂冈,建立了改革宗教会(加尔文主义)。加尔文创立了长老会的教会组织体系,一个教会的所有信徒选举出教会的长老,然后长老选举或聘请牧师管理教会,牧师主要负责宗教事务。然后通过地区教会和国家教会的等级选举,形成地区教会和国家教会。加尔文的长老会制度奠定了西方国家民主制度的基础。为了加强王权,英国国王还宣布英格兰教会从教廷中独立出来,成立了英国圣公会(即英国圣公会)。实行主教制,坎特伯雷大主教管理英国圣公会。后来,上述教会出现了新的宗教改革,产生了许多新的教派。在英国,这些新教派大多是清教徒,经常受到英国政府和圣公会的迫害。为了逃避迫害,清教徒横渡大西洋,在北美大陆谋生。英国政府在北美建立了殖民地政府,向殖民地人民征收大量苛捐杂税,引发了殖民地人民的独立战争,最终以殖民地人民取得战争胜利而告终,美国诞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