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宝“第一案”二审宣判结果如何?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立案两起涉及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起诉讼案件中,有1起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庭审后结案,且均迅速履行完毕。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另外两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中国银行承担原告仓库渗透的全部损失及本金损失的20%,返还原告账户内被扣划的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一审判决后,两原告分别提起上诉,主张中行应赔偿其全部损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南京中院受理这两起上诉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2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月10日二审审结,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中院认为,中行?原油宝该产品于2017年报在中国银监会注册成立,中国银监会对中行提起诉讼?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被调查,被行政处罚,但金融监管部门不认可中银销售?原油宝产品属于非法期货业务。

再说,?原油宝产品实行100%保证金交易,设置最低保证金比例为20%的强制平仓线,不符合杠杆交易的典型特征。上诉人认为双方都有意投资?原油宝认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无效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不能成立。

同时,南京中院认为,中行采用了产品协议、官网、手机银行APP。救命?等专栏吧?原油宝对产品的适用对象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和说明,并在产品销售前对销售对象进行了风险评估,按照银行适当性标准履行了销售产品的适当性义务。上诉人认为中国银行会?原油宝将产品销售给风险评估结果平衡的投资者,且未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和说明,未正确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不能成立。

至于中行在产品设计中未考虑原油期货产品负价格的极端情况,未向投资者提示交易过程中负油价带来的风险,未履行保证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时强制平仓的约定,一审判决已作出认定,裁定中行应承担相应责任。上诉人认为中行应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观点没有依据,不能成立。

反思?原油宝:银行收缩个人账户交易。

盘点中国金融市场大事,中行?原油宝藏事件肯定在其中。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经济全面停顿,原油需求锐减,国际油价持续暴跌。3月底,国际油价开始在20美元的历史底部徘徊,国内无数投资者争相抄底原油。

但由于原油投资渠道有限,其中上期所原油需要50万元的投资门槛,加上境外投资的限制,无门槛、无杠杆的银行账户原油在银行的营销下成为市场的热门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