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苏联与东欧国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在无产阶级专政下通过合作社道路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国家。这个过程是在土地国有化的基础上实现的。第一个农业公社实行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按需分配”,实行平均主义。这种组织形式很快就被淘汰了。从1919到1929发展到一定程度的* * *农耕合作社(又称合作社),其生产工具归成员私人所有,但共同使用,共同耕种,共同收获,其产品也归成员所有。这种组织形式后来被农业劳动组合所取代。后者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实行统一管理。* * *产品按工作日分配,其成员可以拥有少量的屋旁花园,饲养一定数量的牲畜。到20世纪30年代,农业劳动组合已经发展成为苏联农业合作经济的基本形式,即集体农场。20世纪50年代后,通过合并和集中,集体农场的规模显著扩大,但其数量和总土地面积急剧减少。其中许多已被改组为国营农场。20世纪60年代以后,集体农场按工作日分配制度逐渐转变为有保证的劳动报酬制度(固定工资制);其生产条件、计划体制等都逐渐向国营农场靠拢。农产品的收购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从而增加了可以作为超计划农产品对待的集体农场的比例。在生产管理上,实行承包责任制。与此同时,集体农场和国有农场之间的跨单位联盟和农工商一体化也有所发展。
在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农业合作化大多是在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程度和分配方式的差异,农业合作经济有三种形式:土地和其他基本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收入完全按照成员所拥有土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的合作社;除土地以外的基本生产资料均为公有,成员收入大部分按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小部分按土地分配的合作社;一种合作社(如苏联的集体农场),其中所有的土地和基本的生产资料都是公有的,所有的收入都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分配。第三种形式在许多国家占主导地位。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这些合作社在按劳分配、农产品交付和经济核算制度方面也经历了许多发展和变化,出现了各种经济联合体。在波兰和南斯拉夫,个体农民仍占主要比例;而供销社、信用社等为波兰农民服务的合作社相对发达。
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19世纪中期的欧美已经出现。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迅速发展起来。目前,在法国、美国、日本和一些北欧国家,农产品生产者加入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占很大比例。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合作社也有了很大发展。而资本主义国家的合作组织主要局限于流通领域和农业前后的各种服务。其中,卖农产品和一起购买农资的合作社和信用社发展较早,比较普及。以后,* * *合作了农产品加工运输,* * *合作了农业机械的使用。农业生产合作社很少。在发展初期,他们的主要目的是克服农民出售农产品的困难,减少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剥削。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一些合作经济组织不仅通过供销活动控制了很大一部分农产品的销售和生产资料的供应,而且控制了一部分农业生产,同时经营工业、运输、信贷、保险和国际贸易,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有雇工的农工联合体。有的打破地域限制,向国际市场发展,组建国际企业集团;并且同工商资本家一起,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购销,以及化肥、农药和农业机械的制造。实际上,它们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合作性质,发展成为另一种类型的垄断资本。
(以上信息来源于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农业经济学》教学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