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爆炸原因是什么?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海瑞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现役公安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及周边企业职工和居民55人),失踪8人(其中天津消防职工5人,周边企业职工3人,天津港消防员家属),受伤798人(重伤58人,轻伤740人),损坏建筑物304栋,商务车12428辆,集装箱7533个。截止2015、12、10年底,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规定,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海瑞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海瑞公司危险品仓库到达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因润湿剂流失而部分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 导致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等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积在到达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爆炸。

调查组认定,海瑞公司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规建设危险品堆场,违规经营、违规储存危险品,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同时,调查组发现,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天津交通运输、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环保和滨海新区行政审批等部门和单位未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导致日常监管严重缺失;一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天津市委、市政府、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能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疏于监管。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主管部门,未按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指导不到位。海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做好工作。相关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