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与省林业局的区别

林业厅是省、自治区在全省的林业行政管理机关,林业局是林业厅的下属单位。

现在已经改为:国家林业和草原管理局。它属于自然资源部。省级林业和草业主管部门则不同。大部分改为省林草局,有的叫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街18号,是国务院主管林业工作的直属机构。其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森林垦殖部,成立于6月1949+10月1。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组建国家林业局。

2018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保留国家林业局。

历史演变:

1949 10 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林业垦殖部成立。

1951年11.5、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为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开垦工作交由农业部管理。

1956年5月12日,NPC常务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1954 165438+10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1958 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林业部和森林工业部合并为林业部。

1970年5月1日,农林水产省合并为农林省。

4月24日,1978,国家林业局成立。

1979 06年2月16,撤销农林部,成立农林部。

1998 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林业部改为国家林业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8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保留国家林业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立专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