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上保险发展综述
19世纪上半叶以前,中国没有现代保险形式。随着帝国主义经济对中国的侵略,海上保险在中国逐渐出现。无论是外资保险公司还是中国人保,都是以水路货运保险和船舶保险作为业务发展的出发点。
18年底,英国在印度种植罂粟,并向中国贩卖走私鸦片。广州已经成为从西欧国家进口货物的港口。为了解决鸦片运输中的风险保障问题,1801年,几个外商联合组织了一个临时保险协会,对每船所载货物进行保险,承保限额为12000元。这是外商在中国经营海上保险的开始。
1805,印度加尔各答的英国商业保险机构在广州开设“建党证券行”,主要经营与英国贸易相关的运输保险业务。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保险机构。
1835年,英国商人在香港成立“平安保险公司”,专门从事当时广州中外贸易机构的海外贸易保险业务。65438+40年代以前,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的业务主要是通过外国代理人,主要从事水路货物保险、船舶保险和某些火险业务。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国战败后,随着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的开放,以上海为中心的外国势力在中国迅速扩张,带动了当地贸易的增长。沿海货运保险已经变得非常必要。在这种情况下,曾经是外资银行业务一部分的保险业务从外资银行矩阵中分离出来,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在中国大规模设立外资保险公司。
俗称“海上保险”,财产保险的一种,保险人对海上灾害特别是海上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和责任、费用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海商法》对海上保险的定义是:“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约定的海上事故(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者责任负责赔偿的合同。”海上保险是现代保险业中最古老的险种,是现代保险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