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叫“布朗克斯”而不只是“布朗克斯”?
1639年,一位名叫乔纳斯·布朗克(Jonas Bronck)的瑞典船长带着妻子、一些家仆和其他移民从荷兰航行到新阿姆斯特丹——25年后这里才改名为“纽约”。布兰克到达后,荷兰西印度公司授予他大约500英亩的土地,这些土地原本属于金神。(虽然一些历史文献报道布洛克补偿了金神领袖,但交易细节不是很清楚。)
这片土地位于两条河流之间:Great Kill和Aquehung(意为“高亚河”),现在分别被称为哈莱姆河和布朗克斯河。如果你认为Bronx和Bronck听起来有点太相似而不是巧合,那你就对了。
布伦克将自己的部分土地租给有抱负的烟草和玉米种植者,并为自己建造了一所房子,人们认为这是莱纳佩人在1642年与荷兰人签署和平条约的地方。不幸的是,布洛克没有太多时间享受他在新阿姆斯特丹北部作为一个有前途的新定居者的非官方身份:他在第二年死于不明原因。
虽然他在北美的任期很短,但在他死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他与该地区的联系依然存在。他的土地被称为“布朗克的土地”(或“布朗克岛”),而阿奎洪则成为“布朗克的河流”。“布隆克的土地”这个绰号没有留下来,可能是因为布隆克的很多租户都没有留下来,有影响力的莫里斯家族后来在收购这块土地的时候又生了一个新名字“毛里萨特尼亚[PDF]”。但是“布朗克河”有耐力。它最终被简化为布朗克斯河,后来它变成了布朗克斯河——或者就叫布朗克斯,就像你可以把密西西比河叫做密西西比河一样。
19世纪后期,纽约市开始吞并无数周边城镇,合并成我们今天所熟悉的行政区。在给布朗克斯命名时,官员们借用了这条河本身的名字。
换句话说,布朗克斯区的定冠词绝对不仅仅是一个非正式的习俗,它不同于南加州人习惯在公路号前加的习惯。是否需要大写t取决于你问谁。根据布朗克斯历史学家劳埃德·乌尔坦的官方说法,这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