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哪个朝代最民主?

这要看你指的是哪个方面了。听口气应该是指军政实力,所以应该是唐朝。唐朝奉行“外熙攘,内空”的原则,非常擅长与周边的外交,这依赖于唐朝的军事制度。在外人看来,唐朝似乎是一个超级大国,具有包容性。

如果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应该是民国时期:

民国北京政府在其存在的十余年间,被动地逐步形成了一些资产阶级的政治民主制度。虽然它们远非完美,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权者的权力,保护了人民的权利。

(一)正式采用三权分立制度,权力受到限制。北京政府时期,除《中华民国宪法》外,所有宪法都以立法的形式限制政府的权力。以这一时期法律效力最长的临时宪法为例,临时总统的权力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比如“临时总统制定官方规则,但必须提交参议院决议”,“临时总统任免文武官员,但任命国务委员和外交官员,要使参议院同意”。其他权力,如宣战、缔结条约、媾和以及宣布大赦,都受到参议院的严格限制。临时总统必须遵守法律,忠于职守,否则将被参议院弹劾,并“由最高法院的9名法官互选,组织特别法庭对他进行审判”。在天坛宪法中,对总统权力的限制较多,尤其是“解散众议院需要参议院同意”。在肯定总统解散国民议会权力的同时,实际上“合法”剥夺了总统的这一权力。这样,从《暂行条约法》到《天坛宪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对政府权力的限制,防止政府滥用权力,法律条文逐步完善。

权力分立是民主共和国的标志。在分权制下,政府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例如,面对段内阁的专制权力,国会中的进步党和国民党拒绝党派观点,联手维护权力制衡原则,形成了对段权力的有力制衡,表现在对德宣战问题上。1917年5月,段提起战争诉讼,国会拒绝合作,导致政治僵局。段不断向国会施压,但事与愿违。5月19日,国会做出先改组内阁的决定,推迟讨论参战问题。这说明国会对内阁没有信心。在国会的强烈要求下,总统李于5月23日解除了段的职务,从而引发了政府危机,严重挫败了段的战争计划。我们可以看到,北洋军阀时期的国会不是“橡皮图章”,也不是“投票机”,而是真正起到了监督政府、制约权力的作用。

(2)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和保障。北京政府时期的宪法或相当于宪法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赋予了人民前所未有的权利和自由。就连体现袁世凯独裁的“新约法”也有保障人权和自由的条款,如“中华民国人民,不分种族、阶级、宗教,法律上一律平等”。《新约法》第5条至第10条详细规定了人的权利和自由,如身体、住宅、财产、著作、集会、结社和宗教信仰。这使人民在法律范围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权利和自由。这一时期的宪法从立法角度界定了个人权利并提供了保护,包含了平等原则和保护权利的概念。人民权利的法律保障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落实,但即使是这种法律上的尊重,在以前的历史时期也是从未有过的。

(3)司法独立制度已经确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宪法》、《天坛宪法》都明确规定了独立公开审判的司法原则。比如“法院的审判必须公开”、“法官独立审判,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官在任期内不得降薪或者调换岗位,非经法律宣布受处分或者撤职,不得辞退”。特别是最后这一条对法官自身权益的保护,确保了司法的公正和独立。1920年,北京政府以政令的形式对法官自行司法作出补充规定:法官不得列为党员。“不管是什么样的结合,凡是具有政党性质的”,法官“不能列名字,列党员的就宣布离婚”。这是最现代的法治精神,让司法审判不会因为一方的私利而不公正。

司法独立的原则不仅写在宪法上,而且体现在实践中。20世纪20年代的“金佛郎案”之争显示了当时中国政治中司法独立的特点。早在1923年5月,直属政府就作出了按法国要求解决“金佛郎案”的决定,但被国民议会否决。同年12月,曹锟以“在野执政,但也强烈反对”为由,再次拒绝他国要求。1925年4月11日,国务院决定受理导致中国在对法赔款中遭受损失的“金佛郎案”。这一事件导致司法部门介入,史静地方检察院派出检察官翁敬堂调查此事。10月2日,翁敬堂写了一份8000字的报告,确认“金佛郎案”造成中国损失8000多万元。他认为,外交部长沈和财政部长违反了《刑法》第108条,构成外国犯罪,应被判处“无期徒刑”。他建议“依法提前拘留首席书记员,以免逍遥法外”。10月12日,翁敬堂还指控前首席大法官张是“金佛郎案”的从犯。翁敬堂以地方检察官的身份调查此案,收集证据。调查历时半年,全程依法进行。至少当时的中央政府不敢公开干涉。这种调查也堪比美国克林顿的莱温斯基事件和布莱尔政府的英国法官凯利事件的独立司法调查,但发生在80年前的中国,说明北洋军阀时期的司法独立并不全是虚伪的。

(4)言论自由有一定保障,舆论环境相对宽松。旧中国的政治一直以来基本上都是少数上层统治者在操作,严禁民众讨论政治。这种情况在北洋军阀时期有所改变。东方杂志、民国时报、新青年、每周评论等。相继成立,人们利用舆论阵地对政府进行合法监督。早在1913年4月27日,因北京政府涉嫌“宋案”,上海人民就给袁世凯、赵秉钧发电报:“宋案铁证涉及公职人员二人,望总统、总理同日辞职,由朝廷审判。”这在当时是很大的震动。巴黎和会期间,国内舆论的活动表明现代舆论开始走向成熟。1919年2月5日《中华民国时报》披露,中国作为战胜国有权根据国际惯例向和平会议提议废除中日之间的不平等条约和秘密协定,但遭到日本政府的肆意干涉。消息传开,引起国人不满。在民众的压力下,北洋政府没有向日本人让步。《民国时报》以特刊、特邀等栏目披露了和会的发展。在巴黎的梁启超也以《晨报》为舆论工具,不断报道有关山东交涉的各种最新动态,并在巴黎和会上利用舆论影响中国外交。中国政府最终拒绝签署和约,与舆论压力有很大关系。五四运动爆发,舆论起到了很大的宣传鼓动作用。另外,如果当时没有允许人民办报、相对宽松等社会条件,新文化运动也很难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