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晋绥干部会议的历史意义

这是晋绥解放区土地改革和整党工作的巨大成功。这是成功的第一个方面。在这个基础上,山西和绥远的党组织在过去的一年里能够完成伟大的军事职责,支持伟大的人民解放战争。没有成功的土地改革和整党,要完成这样大的军事任务是困难的。

另一方面,山西和绥远的党组织纠正了工作中的几次“左”倾。这主要是三个偏向。第一,在阶级成分的划分上,许多地方把许多没有封建剥削或只有轻微剥削的劳动人民错误地划入地主富农的圈子,错误地扩大了打击范围,忘记了我们在土改工作中团结大约百分之九十二的农村家庭和百分之九十的农村人民,即全体农村劳动人民,建立反对封建制度的统一战线,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现在这种偏见被纠正了。这样就大大稳定了人心,巩固了革命统一战线。第二,在土改工作中,侵犯了地主富农拥有的工商业;在检查经济反革命的斗争中,超出了应该检查的范围;而且在税收政策上,打击了工商业。这些都是对待工商业的“左”的偏向。现在,这些偏差也得到纠正,使工商业有了恢复和发展的可能。第三,在过去一年激烈的土改斗争中,晋绥党组织未能明确地坚持我党禁止乱杀的政策,致使一些地方的一些地主富农在土改中无谓地死亡,给了农村中的坏分子以借机报复的可能,他们罪恶地杀害了一些劳动人民。我们认为,对于那些积极地、严重地反对人民民主革命和破坏土地改革工作的重要罪犯,即那些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和恶霸分子,通过人民法院和民主政府判处死刑,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完全正当的。否则,民主秩序就无法建立。但对于一切站在国民党一边的普通人,普通地主富农,或犯有轻微罪行的人,必须禁止乱杀。同时,人民法院和民主政府在审判罪犯时,必须禁止使用体罚。过去一年,晋绥在这方面发生的偏向,现在已经纠正了。

在认真纠正了上述种种偏差之后,我们可以有证据地说,在晋绥中心支行的领导下,各项工作现在已经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