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史的意义

科学史的意义在于为科学本身服务。

科学史是对科学和科学知识的历史发展的研究,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整个20世纪后期(艺术和人文学科的历史被称为学术史。)

一级科学史与二级科学史密切相关。我们所谓的“历史”永远是人们“讲述”的。每一种“历史叙事”的背后,都是叙述者的一套历史“观念”。

这种“观念”支配着历史叙述者和历史学家选择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以及如何讲述和安排各种历史“事实”。

就科学史而言,这个概念首先是科学的概念,其次才是历史的概念。不同的科学观和历史观决定了描述科学史的不同范围、不同内容和不同方式,因此会写出不同类型的科学史。

扩展数据:

科学史是人类文明史的有机组成部分。哪里有文明,哪里就可以书写它的科学史。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有美国的玛雅科学史,非洲的科学史,少数民族的科学史,当然还有中国的科学史。然而,以这种方式定义科学史有两种可能性。

假设作为“人”的自然的知识具有一种主导的、本质的形式,世界各民族都或多或少地接近这种主导形式——生活在现代的人们很容易认同这种主导形式就是西方科学,尤其是现代西方科学——而科学史就是这种主导形式在自然知识中发展的记录。

科学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活动,因此科学史可以也应该写成科学与其他社会文化因素的互动史。科学思想史通常称为内部史,科学社会史称为外部史。如果说内史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是相对确定的,那么外史就是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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