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林权证
根据《森林、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规则二。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
林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规则三。林权所有者是指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者。
第四条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林权登记;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林权登记。
第五条林权权利人应当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六条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向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条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因其他原因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向初始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扩展数据:
根据《森林、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对不予登记的申请,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登记的林权权利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十四条对经登记机关审查同意登记的申请,应当及时发放林权证。
第十五条依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的,登记机关应当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第十六条林权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式样,并指定厂家印制。
第十七条发现林权证错误、遗漏登记或者遗失、毁损的,相关林权权利人可以向原林权登记机构申请更正或者补发。
第十八条登记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建立林权登记档案。
第十九条登记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材料:
(一)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林权登记台帐;
(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涉及的异议材料及登记机关的调查材料和审查意见;
(四)其他有关图表、数据和其他文件。
百度百科-森林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