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德国

一、16世纪以前德意志帝国的封建政治制度

(一)16世纪以前德意志帝国的封建政治制度

1.德意志国家的起源

日耳曼祖先的早期阶段。※

斯堪的纳维亚,波罗的海皮西亚斯

公元1世纪中叶:军事民主

公元9年,切鲁斯部落的首领阿米纽斯。

843年,根据凡尔登条约,法兰克王国解体。※.

康拉德在911。

东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11世纪末德意志王国

2.萨克森王朝埃图一世的统治

9 ~ 11世纪,德国已经分裂,五公国对峙。

萨克森、施瓦本、巴伐利亚、弗兰基亚(843)和洛林(870) *向国外扩张。

* 962年进军罗马,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2世纪改名为“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3.宗教与习俗之争:本质是世俗政权与宗教权力谁高于谁之争。

焦点:任命主教的权利。※.

*在撒克逊王朝时期,德国国王任命主教。

*格里高利七世的改革:红衣主教选举教皇,教皇任命主教。

* Worms宗教协议(1122):德国主教由教会选举产生,其宗教权力由教皇授予,世俗权力由国王授予。

4.德意志帝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由于帝国的分裂和中央集权的软弱,帝国的一切重要事务只能由公爵和主教参加的封建领主大会决定。※.

德国主教辖区土地面积大,是一个拥有行政、司法甚至立法权的独立区域,这也是中世纪德国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

行政权的分散是中世纪德国的另一个特征。※.

罗马国家的制度对德国的发展影响不大。※.

国王在军事实力上主要依靠各大公国和主教,自己并没有建立强大的军队。※

②德意志帝国13至16世纪的政治制度。

恩格斯:

“当时英法工商业的壮大促进了全国各种利益的融合,从而促进了政治集权;而在德国,这一过程只是围绕着一些地方中心按照省份和地区合并成许多利益集团,从而只促进了政治上的分离。然后,因为德国被排除在世界贸易之外,这种分崩离析的状态迅速得到巩固。”

1.霍亨斯陶芬王朝。※

王权的衰落和(1138 ~ 1254)之后政治结构的分裂状态。

大空置期:1254 ~ 1273

七位掌握着国家实权的州长。※:

美因茨、科伦和特里尔的三位大主教

波希米亚国王

巴拉丁伯爵

萨克森伯爵

勃兰登堡边境

2.黄金圣旨的颁布及其后果。※

主要内容:

*明确规定天皇由七位“候选人”参加的选举会议决定。

*国家一切重大问题都由选举会议决定,总督享有独立的行政、司法和军事权力,以及铸币、开矿和收税的权利。领地是世袭的,由长子继承。

*承认封建领主私战的合法性。

*限制随行大臣和城市对领主发动战争。

*规定城市不能结盟对抗封建领主。

后果:德国多头政治的格局

3.德国城市和城市联盟的出现

德国城市之间缺乏联系进一步促进了政治分裂。※

※德国城市的三种类型:

帝都:直属帝国,实际独立。

自由城市:自治来自主教。

邦国城:臣服于诸侯的统治

※城市联盟出现的原因:

*自我保护的需要。

*维护* * * *的商业利益,克服德国商人的分散性,扩大对外贸易。

第二,德意志帝国各邦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一)宗教改革和德意志各邦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

1.革新

起因:教会腐败,如卖教职、违反独身戒律等,在教会中十分猖獗,而卖赎罪券则是教会腐败的集中表现。※

1517,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否定教皇赎罪的权利,德国宗教改革开始。

马丁?※?;路德的宗教和政治纲领

*1520,马丁?;路德出版了《德意志民族的基督教贵族书》、《论基督教的自由》和《教会在巴比伦被攻占》

*马丁?;路德的宗教纲领:

因信称义意味着灵魂的拯救在于内心的信仰。

信仰来自于遵循圣经而不是教会。

教会是所有信徒的教会,而不是牧师的教会,淡化了宗教和习俗的界限。

马丁?※?;路德的政治纲领:庸俗权利至上,民族国家至上,即庸俗权利高于宗教权利,建立民族国家,建立国家教会。

2.德国农民战争

托马斯?※?;门泽尔:第一次和马丁在一起?;路德以他自己的学校命名。

托马斯?※?;门泽尔的宗教和政治纲领;

宗教纲领:信仰得救,即理性高于圣经,然后圣经被淡化,有泛神论倾向。

政治纲领:复兴早期基督教公社的原则;强调公有制和平等,主张废除私有制;建立一个人间天堂。这与乌托邦资本主义颇为相似。

德国农民战争。※:

概述:

历史意义:

后果:“德国割据的加重和加强是农民战争的主要后果,也是农民战争失败的原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七卷,第480页。

3.新旧教派之争。

三十年战争(1618-1648)。※

※威斯特伐利亚的和平

内容:新教的王公和支持他们的瑞典、法国占领的领土得到承认,路德教和加尔文教的信仰自由得到承认,进一步承认了德意志王公的完全独立。德国皇帝的皇位不能世袭,帝国的一切重要事务都由帝国议会决定。

各诸侯国建立了君主专制制度。※

(二)普鲁士的封建君主制度

1.普鲁士的崛起:

普鲁士作为一个政治地理概念有三层含义。※:

(1)中世纪早期受德国宗教统治的波罗的海地区。

②普鲁士王国1701 ~ 1918,是德意志帝国或德意志联邦中的一个州。

③从1918到二战结束的一个德国州。

1.德国宗教秩序的殖民地国家

2.普鲁士王国:

普鲁士的前身是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条顿骑士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时建立的勃兰登堡殖民地。※.1415年,霍恩索伦家族获得了神圣罗马帝国勃兰登堡领地和选帝侯的称号。16世纪宗教改革期间,勃兰登堡接受了路德新教,成为重要的新教国家。

1618年,勃兰登堡候选人从博兰国王手中获得普鲁士公国。※.所以他有双重身份:他是神圣罗马帝国的选帝侯,也是波兰的普鲁士公爵。在弗雷德里克?;威廉统治时期(1640-1688),他利用波兰与瑞典的战争,宣布废除波兰对普鲁士公国的所有权,正式将普鲁士公国并入勃兰登堡。腓特烈三世统治时期(1688-1713),借哈布斯堡王朝与法国争夺西班牙王位之机,以出兵相助为条件,从哈布斯堡王朝手中获得“国王”称号。1701年,1月,勃兰登堡正式更名为普鲁士王国,腓特烈三世自称国王,改称腓特烈一世(1701—1713)。

腓特烈二世统治时期(1740—1786)是普鲁士历史上极其重要的时期。※.他以一支庞大而训练有素的军队和绝对君主制发动并参与了一系列战争,扩张了普鲁士的领土。在国内实行“开明专制”,进行各种改革。他改革普鲁士的法律制度,减轻刑法,提倡科学文化,创办柏林银行,采取保护关税和重商主义的政策,等等,使普鲁士王国焕然一新。腓特烈二世的改革对普鲁士的进步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3.普鲁士的封建君主制度:

一个相对完整的中央集权官僚机构

军队

外交部

内政部

王司法厅

枢密院财务管理委员会

军事管理委员会(拥有最大的编制和权力)

皇家领土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