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什么时候可以自由买卖土地? 1931二月,毛泽东根据中央的决定下发通知,“说明把过去分的田(抽多补少的,抽肥补薄的)分了。拥有田地的人,也就是他分配的田地,是他私人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侵犯。将来一家定地,生者不补,亡者不退。租不租由他决定。”这样也改变了井冈山土地法中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卖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