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兵役是什么时候改为两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继续开展志愿兵役工作。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 * *同一纲领,其中规定:“我们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实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并一度取消了志愿兵役制。

取消志愿兵役制、实行义务兵役制后,义务兵过渡期快、重复训练等不利于部队战斗力稳定和提高的问题,越来越与部队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随着我军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和武器装备的不断发展,对武器装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要求越来越高,原有的义务兵役制已经不能满足部队的需要。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兵役制的决定。决定指出,为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规定根据部队需要,我可以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保留技术骨干。65438+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每个公民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服现役五年以上的义务兵,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改为志愿兵,继续服现役。从此,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志愿者”的雏形。

志愿兵役制的好处是可以使志愿者长期在部队服役,有利于掌握难以训练的技术装备,对留住技术骨干和部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但其缺点是战时无法保持足够的兵力,不利于预备役部队的节约,而且待遇比较高,增加了部队的支出。

士官制度

士官制度改革自1999至12在我军实施以来,士官队伍在部队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军基层建设的主力军。

士官是志愿兵役制军队中对志愿服兵役士兵的一种称谓。士官属于“兵”的范畴,享受“官”的待遇;既是基层最重要的指挥员,又是一线的关键操作者;它不仅是士兵的“领袖”,也是军官的得力“助手”。这种特殊地位的“中介”,使士官自然而然地成为官兵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从而奠定了我军现代化建设的基石,稳步提高了我军的战斗力。

士官制度是根据我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建立并不断完善的。1978年3月,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我国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这就是我军士官制度的雏形。1985年,我军裁军百万,中央军委决定实行士官制度,军队76种干部职务改为志愿兵。1988实行军衔制度后,志愿兵改为军士长或专业士官,我军士官正式诞生。1998 12.29,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对兵役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将义务兵服役期限缩短为两年,取消了超期服役,规定志愿兵分期服役,为士官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4号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发布,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士官的使用范围、数量比例、激励机制、服役期限、生活条件、安置办法等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从此,我军志愿兵役制度中的士兵统称为士官,只有涉及兵役性质时才使用“志愿兵”。根据本条例规定,全军和武警部队士兵新军衔(警衔)标志从1999 12 1正式投入使用。到12年底,1988设置的士兵军衔和专业士官、军士长称号自动取消。

军士的军衔

新《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官采取分期服役制,每期一级,工资一级。士官服现役分为6个时期,最长30年。第一、二期各3年,第三、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士官在此期间服役满规定年限后,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过一定的选拔程序,可以在下一期间服役。高级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与团级军官相同。退役士官实行复员、转业、退休制度,服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周岁的高级士官应当退役。从某种意义上说,军人已经成为一种职业。

我军士官军衔分为三等六级,即士官军衔分为高级士官(六级、五级)、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和初级士官(二级、一级)。我军士官占士兵总数的一半。

军士的待遇

士官实行工资制度和定期增资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

退役后士官的安置

士官退出现役后,安置初级士官(复员),安置中级士官和已满10年的高级士官。

士官的来源

士官从服完现役的义务兵中选拔,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2003年,我军首次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这是我军士官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此前,我军的士官是从服役期满或失效的义务兵中选拔改过来的。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旨在提高士官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以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这项工作是根据士官的专业、阶段和需求,直接从非军事部门,特别是新技术武器装备部门招收一些专业技能复杂、培养周期长、数量不足的专业技术人员。招收的专业和数量纳入全军士官年度选拔计划。凡经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院)培训合格,具有相应专业,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有特殊专业需要或持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应征入伍后,经过培训,分配到技术岗位,下达士官命令,享受现役军人待遇。这些士官服完首次任命士官的服役年限后,必须服完高级士官的服役年限。特殊情况下,经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休。退役士官要安置,符合规定退役条件的要安置,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的要安置。入伍前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业。

中国志愿兵役制度与西方国家雇佣兵役制度的差异

中国的志愿兵役制度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雇佣军兵役制度(又称志愿兵役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

我国的志愿兵役制度:公民服完两年义务兵役后,根据部队需要,本人自愿,经组织考核后,转入第一个志愿兵役期。法律程序上没有合同程序,士官本身与军队在权利义务上不存在,不可能与军队存在对等关系;实行士官工资制度,也是从提高士兵待遇,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安心在部队服役的角度出发。

西方国家的雇佣兵役制:虽然形式上也是自愿报名服兵役,但实质上是签订合同,把服兵役的条件和待遇公开化,然后以类似企业招工人的方式招募士兵。凡符合征兵条件者(包括外国人)均可报名,报名者以服兵役为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