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的历史成就和问题是什么?
1,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国法治的新时代。65438年至0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还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机关组织法》、《法院和检察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
2.依法治国被确定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习近平指出,要更加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我们党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形成的新理念。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是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也是新时期立法工作的基本目标。
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不适应、不一致问题:
1.中国历史缺乏法治传统,权力大于法律。
中国有几千年封建专制的历史,是人治而不法治,有法而不依法,有法必依而不依法的精神。法家思想源远流长。即使在儒家思想被独尊之后,国家的治理仍然是“外儒内法”。
2.中国社会缺乏法治需求,关系大于正义。
需求引导供给,供给刺激需求。在关系大于正义、人情面子压倒一切的社会现实中,法治需求长期不足,导致法治供给萎缩;法治供给的萎缩反过来又不能有效刺激法治需求,形成恶性循环。
扩展数据:
中国的法治建设应该走自己的路;
从历史经验来看,走自己的路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近代以来,中国一直在学习和借鉴西方的法律理论和制度。但无论是清末改良的宪政方案,还是后来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方案,都在中国“水土不服”,未能取得成功。显然,法治建设如果严重脱离中国实际,必然走向失败。
从国外的实践来看,中国的法治建设走自己的路是明智的。世界上有两大法系,即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和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两大法系在法典编纂、法律适用技术、诉讼程序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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