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要严格按照世贸组织的一般规则办事,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我国政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挑战。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及时改革和调整政府职能,从而在市场化进程中趋利避害,是当前我国政府以及我国各省市地方政府面临的课题。因此,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如何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管理创新,充分发挥政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

一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级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逐步放开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到逐步以政府间接手段为主实施宏观调控,再到“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地方政府的职能也在朝着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特别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取得了显著成绩。以间接手段为主要方法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和方法有较大转变,决策民主化程度大幅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功能不断增强。但是,由于长期受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想桎梏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地方政府的职能定位明显滞后,政府管理职能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从地方政府面临的现实来看,当前政府的经济管理存在诸多弊端。概括起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职能设置和履行过程中仍存在“越位”、“错位”和“缺位”;二是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没有理顺;第三,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面临重大调整。特别是“三种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也削弱了政府的职能。有很多事情名义上是政府管,实际上根本没管;有的管着守法,却管不着胆大;有的没管好该管的,却花了很大力气管好不该管的。政府的整个经济管理看起来很笨拙,但实际上它看起来很虚弱。显然,政府未能通过合理的功能定位,使越位回归原位,纠正错位,加入缺位。总之,政府没有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挑战方面,当前地方政府面临的挑战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经济全球化在全球范围内深入发展。随着区域集团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日益广泛和活跃,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国际资本的大规模快速流动和跨国公司的全球投资经营,普遍提高了世界各国的经贸开放程度,经贸联系更加密切,对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管理经济的体制、职能和管理方式必须与之相适应。二是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络化、信息化的普及发展。如今,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工作方式、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再加上交通运输业的普遍发展和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国与国之间的距离正在缩小,传统的生产方式、流通方式和消费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对政府的传统管理和服务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网络和信息发展的社会现实对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市场化改革和市场化全面快速发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市场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一方面,与更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这就要求政府在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市场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要求政府改革传统的管理模式,以适应市场化发展的需要。这些都是政府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挑战。第四,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面临更大的开放。在全国范围内,开放型经济将进一步发展。这就要求我国各级政府认真研究如何建立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法律体系;认真研究如何调整产业结构和国有经济布局,及时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有序退出微观活动;认真研究如何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不同所有制的内外资企业和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竞争的市场条件,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认真研究如何为社会提供应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认真研究如何在全球化趋势下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控,规避经济风险,维护自身经济安全和经济发展。

二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成为当务之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的职能可以概括为两个主要方面:一方面是纠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是超越和引导市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一般不需要干预,职能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无事可做。总的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还是相当重要的。一方面,政府的作用是纠正市场的固有缺陷。这是因为社会实践证明,市场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一是市场难以控制总量失衡;二是市场难以完全理顺产业结构;三是市场难以充分配置资源;四是市场难以控制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竞争,容易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第五,市场自发运行必然导致垄断,使得竞争不充分、不完善。为了弥补市场的这些缺陷,政府需要肩负起矫正市场的经济职能。通过纠正市场,政府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政府的作用是超越市场,引导市场。政府干预市场不仅仅是纠正市场缺陷,更重要的是超越和引导市场。超越市场要求政府站在市场之上,控制市场的整体运行,防止其自发发展造成的危害;引导市场需要政府在培育和发展市场的同时协调相关各方,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市场缺陷的存在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理由,但政府干预社会经济活动应该达到什么样的规模和范围,却很难给出准确的答案。一般认为,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应该是适度的。即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不应该包办一切,不应该做市场本来应该做的事,特别是实践证明市场能做好的事。具体来说,第一,政府干预的范围应该是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是对市场机制的“拾遗补缺”。在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领域,政府不应该干预或介入,但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政府需要介入并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第二,政府干预市场的目的应该是恢复市场机制的功能,而不是取代市场。总的来说,政府干预市场的方式和力度不应该是固定的,而应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当市场经济不够发达,市场调节力不够强,或者市场失衡时,政府干预要适当加大;当市场体系相对完善、市场调节力增强或市场处于均衡状态时,应减轻政府干预的力度,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第三,政府干预市场的结果一定要比干预前好,否则就不要干预。也就是说,在政府准备伸出“看得见的手”进行干预之前,必须准确地看到“看得见的手”的不完善之处,以增加干预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在我国,由于几十年计划经济的传统历史,政府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扮演了更多的角色。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府的职能是:一是要坚决退出那些不该管的领域,加强那些应该属于政府管理范围的职能;特别是要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能力和培育完善市场的能力。第二,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政府部门退出的这些领域,由谁来行使相应的职能?如果某项职能由某个行业协会行使,如何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使其朝着规范、公正、合理、方向健康发展?三是形成和建立政府职能转变的长效机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随着市场化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政府职能的转变无疑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可能有固定的模式选择。它应该随着市场形势的发展而变化,这客观上要求我们建立和完善适应这种变化的长效运行机制。同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相关法律法规尤为必要。第四,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随着政府行政机构的精简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行政架构,通过电子政务逐步实现政务公开、政治公开和依法行政,势必对政府部门行政人员的素质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必须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兑现,中国的对外开放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尤为艰巨,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改革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必须看到,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仍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进度,政府职能转变明显滞后于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进程。

(B)面向市场的改革任务远未完成。

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虽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但必须看到,加入世贸组织必然导致国内市场的迅速开放,这必然会对中国的市场产生巨大的短期冲击。因此,客观上要求政府在市场开放过程中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顺利完成市场开放带来的结构调整。

(三)政府职能定位不明确

政府职能问题,即政府的职能定位,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虽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政府机构和行政职能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和进步。但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定位还没有从根本上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还没有真正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没有很好地理顺。中央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政府职能转变不适应市场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特殊的国情要求中国各级政府适应市场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及时转变职能。这种政府职能的转变,既要求兼顾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发展要求,参与国际经济分工和建设统一的国内市场,又要求充分发挥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努力实现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参与国际分工的权益最大化。

第三,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

现阶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合理定位地方政府职能,是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和需要,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中国经济转型的新时期,政府的作用不同于市场经济相对完善的国家。应该看到,我国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涉及许多复杂的问题。从培育和维护有效市场的角度来看,当前地方政府职能的重点应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从传统管理思维到现代管理思维。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地方政府充当的是“全能政府”。在这种全能模式下,地方政府在超强的经济社会管理中表现出某些方面的优越性,对保证社会资源集中办大事,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实行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然而,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地方政府的职能定位仍然不明确,很多该管的事“没管、管不好、管不了”,而很多该管的事却无能为力。因此,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是改变政府的管理思路。政府必须从“全能”向“有限”转变,从政府主导型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转变,从管制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从社会服务控制者向社会服务提供者转变,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WTO的客观需要。

(二)从人治思想到法治思想。

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但过去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特征仍然十分明显。这种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发展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必然趋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必须由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在政府行为规范的多种形式中,法制化是最高的形式,也是最重要的形式。政府要从行政管制体制向法制行政体制转变,着力完善立法,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实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推进政府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与此同时,政府应实施公正和严格的立法和执法,规范各种社会角色的活动,惩罚一切违法和违纪行为。因此,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彻底摒弃传统的人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真正从传统的人治观念转变为现代的法治观念。

(三)从增长概念到协调概念。

由于“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国的社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重GDP”,注重经济规模和效益,忽视了整个经济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导致社会事业发展相对落后。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地方政府必须树立协调观,必须从增长观向协调观转变。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国民经济各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经济、积累与消费、分配关系、微观经济行为等的协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平衡发展。另一方面,要下大力气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收入分配不公、下岗失业、社会信用、社会秩序等问题。政府能否有效发挥其在经济持续增长中的作用,取决于能否妥善解决失业、收入分配、社会信用和社会秩序等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好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就能得到有效协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就能实现,经济发展就有了可靠的社会环境;这些问题解决不好,社会和谐、经济增长都很难。因此,从增长观念到协调观念的转变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

(四)从封闭的行政系统走向开放的行政系统。

2003年中国的非典危机告诉人们,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对公共事件的隐瞒、谎报、瞒报比任何行为都更可怕,任何行为造成的伤害也更大。从我国2003年非典危机的教训可以看出,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对疫情信息的不公开,以及一些政府部门一些官员的不负责任,导致疫情大面积蔓延,给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政府必须接受这一惨痛的教训,彻底从传统的封闭行政体制向现代的开放行政体制转变,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信息公开,以适应现代社会开放发展的客观需要。

(五)从传统的行政审批向现代公共服务转变。

目前,中国的产业结构已经从农业转向制造业和服务业,经济发展面临着“后现代化”的挑战。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把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情交出去,政府要从传统的行政审批型向现代公共服务型转变。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和职责应该是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论调整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生活的公平和效率;着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