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古典历史主义?什么是新历史主义?
古典历史主义是从历史的联系和变化发展来考察对象的原则和方法。
历史主义的原理可以追溯到古代哲学家朴素的辩证思想。在现代欧洲哲学史上,维柯、伏尔泰和黑格尔提出并倡导了这一原则。黑格尔以唯心主义的形式明确而系统地阐述了这一原理,他试图将人类历史描述为某种必然的过程。真正科学地阐述和运用历史主义原理和方法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其基本要求是:①尊重历史真实。历史人物和事件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对他们的分析和评价也要从那些特定的历史条件出发。②关注历史的演变。对历史现象的分析必须着眼于发展和变化。从历史演变中把握历史脉络和发展趋势。比如对私有制和阶级的分析表明,它们的出现顺应了社会的发展趋势,是一种进步;我们还应该看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就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时候,消灭它们也是历史的必然。(3)在私有制和阶级存在的条件下,要把握历史的走向和趋势,就必须搞清楚哪个阶级是时代的中心,并对各个阶级在当时的历史地位作出恰当的估计。在马克思主义中,历史方法和阶级分析方法是统一的。
新历史主义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英美文化界和文学界,70年代末开始崭露头角,即在文艺复兴研究领域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批评方法,这种阐释文学文本历史内涵的独特方法越来越得到西方文学批评家的认可。其中有格林布拉特、海登怀特、多莱莫尔、蒙托斯、维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