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师重道故事的反例

焚书坑儒的故事

刻录书籍:

《史记·秦始皇本纪》:我让史家把秦朝的记录都烧了。敢有诗,敢有书,敢有世界上几百种语言而不做博士官的人,会小心翼翼地保存,烧掉。一些敢于谈诗谈书的人抛弃了市场。把过去看做不是现在的一家人。那些当官的见了不提,都是一样的罪。接下来30天不烧,就是一座城了。不去者,医卜种树之书。想学法律,就以官为师。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齐春于越博士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按古制分封子弟。宰相李斯予以驳斥,主张禁止民众以私学取经,污蔑国家大事。秦始皇听从李斯的建议,下令焚毁除季芹以外的其他国家的史籍,还限期上交并焚毁民间医药占卜、植树的书籍和私人收藏的不属于博士馆的诗文书籍;有人敢谈“诗”“书”处决,用过去灭绝民族;私塾是禁止的,想学法律的要以官为师。这就是“焚书”。

坑儒:

《史记·秦始皇本纪》:皇帝听说了侯生、吕生的死讯,大怒,说:“我以前收集天下无用之书。有许多文学方士,他们想促进和平与繁荣,方士想实践神奇的药物。今天听说韩仲不报,徐石等费用几万块。最后他拿不到药,却把强奸获利的事告诉了日本人。卢生和其他人一直对我很好,但现在他们诽谤我,这对重吾不好。生在咸阳者,我使人贱问,或以其誓。”于是建议向学生询问案情,学生们互相讲述了这件事。是因为犯禁的460多人都在咸阳,好让世人知道,惩罚他们。渐渐地,我搬到了边境。始皇帝长子傅肃谏曰:“天下之始,贵州之领袖未聚于远方。所有的学生都背诵孔子的教导,今天他们都重视法律的教导。我怕天下不安。只看它。”始皇帝大怒,令伏肃北督蒙恬至尚军。

《史记·儒林列传》:至秦末,六艺自焚诗书,术士诈术,已乏。

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吕生、侯生为秦始皇求仙未果后,私下议论秦始皇生平、治国、求仙之事,后携巨额求仙款潜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把气撒在方士身上,下令在京城搜捕审问,逮捕460人,活埋。

焚书坑儒有什么影响?

1加速了秦朝的灭亡。

秦始皇焚书坑儒,旨在维护统一的中央集权政治,反对古今,打击玄机异论方士的荒诞故事,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与秦始皇采取的其他措施不同,是秦始皇和李斯始料不及的。

2.它在中国创造了一个“统一”的格局。

“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暴残暴的罪证,2000多年来一直为天下文人所唾骂,以至于现在还有人对这一历史事件耿耿于怀,恨不能挖坟鞭尸,恨不能穿透2000多年的时空,这其实是后世文人潜意识中的一种集体恐惧,代代相传。感情上,老和尚也觉得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手段太过凶狠,对当时的儒生确实太过残忍。他本可以采取一些更温和的方法。但如果要评价一个历史事件,最好是从事件的效果来评价,而不是用道德或情感的标准。那么焚书坑儒的历史效果如何呢?我认为,经过这次事件,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历史格局已经形成。

3.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控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的剧烈变化,学术界呈现出百家争鸣、百家争鸣的局面。到了年底,各国分分合合。相应的,思想文化也呈现出试图兼收并蓄,将各种理论融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利用封建国家的力量,推行思想文化的控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发生的。213前,秦始皇在咸阳宫大摆宴席。春于越博士重申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认为“不吸取过去的教训,事情可以永远持续下去。”宰相李斯反驳说,不同的时代要有不同的治理方法。儒生“师古而不师今”,“师古而害今”(《史记·秦始皇本纪》),如不加以禁止,将不利于政令的执行,破坏大一统的局面。所以建议除了季芹,其他国家的历史书全部烧掉;除博士军官外,凡拥有“诗”、“书”、百种语言者,交政府限期焚毁;连讲“诗”“书”的都弃市;与今非昔比者共灭民族;什么都不知道的官员犯了同样的罪;下令三十天不烧,罚四年造城;只有医学、占卜、植树(农业)方面的书不烧。想学法律的,以官为师。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下令实施。这就是焚书事件。次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本质上,坑儒是焚书的延续,只是起因不同。晚年,秦始皇希望方士找到长生不老的仙药。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