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途径有哪些?
做比说好。纪检体制改革不是开玩笑,而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现在已经到了反腐的紧要关头,改革就是要“做”。不要低估纪检体制改革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战斗力,不要低估务实改革对党内痼疾的强大疏通作用,不要怀疑党中央通过反腐败打破利益藩篱的巨大决心。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六个专项小组之一,纪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自成立以来一直广受关注。
“现在是腐败的高发期,反腐败斗争的任务特别紧迫,相关制度的改革更有必要。”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成立纪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表明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高层希望纪委通过改革在这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从高层进行的‘顶层设计’来看,中央把纪检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高博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领导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推动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稳步推进,得到多方认可,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反贪机构职能分散,无法合并。一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处,腐败案件频发但问责力度不够。”日前,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指出了影响反腐成效的问题,也提到了解决办法。"我们必须依靠改革和制度创新."
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25个减少到14个。只保留真正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避免出现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省级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数量也从4600多个精简到500多个。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与纪律检查本身密切相关。改革好了,纪检工作就做好了;如果改革做得不够,纪检的作用可能难以充分有效发挥。“对于束缚和阻碍纪检体制机制的深层次矛盾和弊端,有关方面正在破冰。”高波说,从这个角度看,纪检体制改革也是一个增加“装备”、增强纪检监察机关信心的过程。
监管力度有了很大提升。
事实上,经过最近一段时间的改革探索,不仅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改革初见成效,纪检体制改革其他各项工作的进程也在加快。今年以来,党和国家在不同场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了深刻阐述,不断推动各级党委和纪委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强调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这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党的纪律检查史上的重大理论创新。目前纪检体制改革一再强调“问责”,很快就会形成强大的“倒逼”效应,也促使大家肩负起各自的责任。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在专家看来,以往在实际工作中,同级党委的主导作用更加明显。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案件查办的线索不仅要向同级党委报告,还要向上级纪委报告,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此外,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更多的是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确定。同级党委书记话语权更小。把查办案件的权力和提名干部的人权“提”出来,就是让纪委减少被同级党委干预的可能性,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现在哪个市委书记敢压案?”
加快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截至去年10,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组数量为51。但在中央层面,党和国家机关,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尚未有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
中央纪委正在着手起草制定党内相关法规,实现派驻党内纪检机构全覆盖,这将弥补中央层面党政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缺位”。这也是纪检体制全面改革的重要信号之一。
与纪检机构的“全覆盖”相比,纪检体制改革中的另一项“全覆盖”措施更令人印象深刻。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中央要求,围绕“四个着力”,加大巡视力度,扩大巡视范围,发现问题,形成震慑。31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部署开展检查,派出208个检查组检查1214个地区和单位。
除了实现中央、省区市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全覆盖,还探索开展“专项巡视”,强调“一个地方、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突出问题具有灵活性、突发性和短暂性。”
中央巡视组真是‘战功卓著’。其主要职责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现在是“遏制”相关动向,巡视制度改革见到成效。
改革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必须是现实的,不是表面的!
《实施方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谁负责”等诸多现实问题进行了阐释,也使今后一个时期纪检体制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
《实施方案》中的七大任务,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行之有效的思路措施,同时对中央纪委在“三个转变”过程中取得的实践成果进行了“后评价”。
《实施方案》指出,要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并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上级纪委的知情权、话语权和工作指导权,将使各级纪委的责任“动起来”、“挂起来”。
为更好地落实上级纪委领导以查办案件为主的要求,支持和推动下级纪委依法查办案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三项实质性任务:一是在研究线索处理和案件查办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明确具体方式、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和办理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隐瞒不报、以权谋私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防止纪律不一致,处理异常重。“这将缩小同级党委的权力,扩大上级纪委的控制区域。既可视为对下级纪委不作为的监督机制,也可视为对下级党委乱作为的有效约束机制。”
在干部任用管理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上级纪委、组织部门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储备库及其管理制度,完善交流推荐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把纪委的监督权做在规范的程序上,推动纪委负责同志提名考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改革“着陆点”,我们可以看到,高层并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系统地收集这些准确、可行、有用的“改革红利”,然后进行整理,同时坚定地沿着既定路线和有效路径向下走。
治标不治本。
目前,纪委的工作既有治标的内容,也有治本的内容。从长远来看,随着反腐进程的推进,下一步将突出治本的任务。反腐治标,其实是为治本创造条件。两者密切相关,最后看反腐效果。他举例说,清除改革的“拦路虎”,既能治标,又能治本。甚至很多时候,治标不治本。"有效的缓解可以被称为有效治疗的必然外化."
2020年,全面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逐步形成切实有效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一方面,它有自己的紧迫性。这个时间不长,完成起来也不容易;另一方面,我认为是可以实现的。“随着反腐进程的推进,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会有具体的创新。在这样的背景下,解决具体问题并不是特别困难。
如果《实施方案》中的目标和措施能够一一落实,可能会带来以下五个“预期效益”:一是执政的观感会得到改善,人民群众看得见的不正之风会大大减少;二是党内监督瓶颈将被打破,战略格局初见成效;三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能力和稳定性将进一步提高;第四,被监管人的工作作风、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在“被迫”的压力下会有决定性的改变;第五,党外监督将在有序健康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