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的史书黄宗羲

《袁俊》是《等待采访的伊名》的第一篇。黄宗羲一开始就阐述了人类建立君主的最初目的。他说,设立君主的最初目的是“使天下得其所益”,“使天下释其所害”,也就是说,产生君主是为了使君主承担克制私利、促进公共利益的责任。对于君主来说,他的义务是首要的,权力从属于义务,为履行义务服务。君主只是世界的公仆。“古人以天下为主宰,君为上宾,每一位君主死后都是经营者,也是为了天下。”但后来的君主“以为天下之利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为己有,天下之害为人所有”,甚至“使天下之民不敢私,不敢私,以我个人之利为天下之大公”,“视天下为大业,天下子孙乐此不疲”(一切参见《原君》)。君主“治国”的行为从根本上否定了其合法性。黄宗羲明确指出,天下之所以不太平,百姓之所以受苦,是君主“家天下”的结果:“今以君主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无地,太平者,为君也!”,“天下之受害者,汝义矣”(《原君》),非常明确地指君主专制制度为万恶之源。黄宗羲深刻揭露了专制君主的残暴和贪婪。他指责君主“杀天下之肝脑,散天下之子,以充实我自己之业。一点也不悲伤!说‘我要为我的子子孙孙创业。它所拥有的,它理所当然地剥去了人间的骨髓,散了人间的儿女,还说‘我业之花也死了’”(《袁俊》)。黄宗羲还指出,天下之治乱,与一个姓氏的兴衰无关。”天下之治乱,不是一个姓氏的兴亡,而是全体人民的悲喜(《原臣》),即一个国家的治乱,取决于人民是否幸福,而不是谁是君主,而在于是否以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为目标。否定了专制君主把所有人的幸福都绑在一个姓氏上的谎言。黄宗羲还从“法制”的角度全面否定了“三代”以后的帝制,指出“三代”以前的“法”不是“为己”,而是公法;“三代”以后的“法”,都是君主为了保护自己的私利而制定的,都是私法,都是非法的。”是法律吗?”(原法)。黄宗羲批判了“为官于君”的传统思想,认为大臣不应为官于君,而应为官于天下:“所以,我出来为官于天下,不为君;为民,不为一姓”(《原臣》)。他号召天下所有的官员“以天下所有的人为目的,而不是以自己的方式”(即君主的“为天下服务”之道——作者注),即君主以其声形强化我,而不敢从之”(原臣)。他认为君与臣的关系是平等的,不是主仆关系,不能与“父子”相提并论“若为官,亦为忙君”(《相》)。君臣之别,不过是为天下服务的分工不同罢了。君与臣的关系,应该像一个人在扛一棵大树。“前者唱‘邪’(yā),后者唱‘徐’(胡)”(《原臣》)。齐心协力,* * *。这就彻底否定了传统政治的专制伦理,如“君臣”、“君臣”等。黄宗羲的上述观点反映了一种全新的“民主”思想,这种思想是中国历史上所有思想家都不曾有过的,而不是传统的“民本”思想。(“民主”思想以“民”为主体,“民本”思想以君主为主体,“民”只是君主政体的关键组成部分),本质上与“主权在民”思想相同。在具体的政治方面,黄宗羲主张对君主权力的制衡和分权,主要有三个思路:一是君主受相对权力的制约。他追溯到古代天帝禅位传圣人而不传子的习俗。他觉得后世不可能把圣贤传给君主,但宰相的选择还是有传圣贤的意义,提出设立宰相一职(明洪武后宰相一职被废除)。君主昏庸时,宰相可以补救君主的不道德。他认为日常的政治事务不应该完全由君主独断专行,而应该是“一丞相,深知政治之无常(相当于副丞相——作者注),天天在殿中议政。天子之南,丞相、六部、谏官坐第二位,其执事皆用士。每章呈上,六科给老爷,给白丞相,丞相给日间。”君臣商议后,则“皇帝若批红,丞相即批,下六部即行”(见《定相》)。这个时候,无论是皇帝批红,还是宰相批红,都不仅仅是皇帝或者宰相单独执政。谁批都一样。这样,君主制受到了限制。二是以“士权”限制君权。黄宗羲提出在全国各地设置各级学校,学校发挥以下政治作用:一是为国家提供政治人才,“凡治天下者,必从学校出”,黄宗羲提出从皇帝到地方官,一切皆从学校出,目的是使皇帝乃至地方官都具有并保持“天下为公”之德,让他们具备治理国家的能力;第二,作为人民代表机构,它对国家事务进行审议,并监督国家和地方政治以及君主和官员。“天子所为不一定是对的,天子所为不一定是错的,所以天子不敢做自己的事,但公是公非在学校。”黄宗羲认为,该校应由一位当代学者担任国子监的祭品,祭品应获得与宰相同等的政治地位。每个月初,皇帝的所有官员都要捧着弟子,去国子监接受教育。地方学官不应任命,而应公议选举:“县学官不应自行选举,县公议,请儒主。”每月“学官讲学,县官列徒。”县政有纰漏,“小则纠绳,大则削鼓号于公。”学校实行普及教育,全世界的孩子都“从食物中学习”(以上均见“学校”)。黄宗羲要求以学校参与国家政治的另一个目的,是通过学校逐渐向社会宣传,使“上朝,细致,渐受影响,有“诗”“书”的慷慨大气,最终使整个社会充满民主气息。第三是设立地方城镇,消除中央集权的弊端。黄宗羲认为应在边疆各地设置市镇,并给予充分的自治权,使市镇有一定的权力制衡中央权力。黄宗羲呼吁实行井田制,以实现社会的“均富”,减轻人民对国家的负担,改善全体人民的生活。这不仅是一项国家经济措施,也是一项社会福利措施。井田制是中国古代农村公社式的经济形式。国家按人口分赠田地,用“井”字将分赠的田地均分,分给受种者耕种。收割时,受种者缴纳其中一块田地的收成作为税收,这实际上是一种“什一税”。黄宗羲的上述政治社会理想,是中国思想史上划时代的进步,标志着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开始从制度上认识社会、政治、历史,开始从单纯重视“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向进一步重视改革腐朽专制制度转变。三百年后,民主改革家梁启超自称深受伊名·戴露思想的影响。”三十年前(梁书出生于1923——据作者说),我们还是学生的时候,这是刺激年轻人最强大的兴奋剂。我自己的政治运动可以说是受这本书影响最早最深的。”他称赞道:“理州有奇书。以现在的年轻人的眼光来看,虽然看似平淡无奇,但这是三百年前说的——比鲁骚的民事契约论诞生还要早几十年,不能不说是人类文化的高尚产物之一。还称黄涛宗羲的讲话“确实包含了民主精神——虽然幼稚——是对三千年专制政治思想的一种非常大胆的反抗”(见梁启超《中国近三年》)黄宗羲的民主精神对后来的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起到了极大的启蒙作用。梁琦琦和孙中山都秘密印制了《伊名访谈录》,并广为散发。难怪这本书早在乾隆时期就被禁了!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黄宗羲的“民主”概念在中国刚出现的时候,欧洲的民主思想还没有传到中国,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还没有问世。因此,可以说黄宗羲的民主思想是完全自发的、本土的。现在有人说“民主”属于西方世界,但从黄宗羲的思想中,我们完全可以找到现代民主政治理念的雏形成分,如“人民主权”、“权力制衡”、议会、代议制、社会监督等等。可见,“民主”并不仅仅存在于西方,它并不是一个“过了淮河就成了苦橘”的“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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