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改?为什么要股改?优缺点?
那么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呢?
什么是股权分置结构?
——是指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上市流通,部分股份暂时封闭。
翻阅相关规定,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的明确禁止,也找不到明确的制度安排。
一句话,股权分置就是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上市流通,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是近两年出现的新名词,但股权分置的情况由来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交所成立之初,有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开方正科技(原钟燕实业)的基本信息可以看到,其总股本为97044.7万股,流通a股也为97044.7万股。
但由于诸多历史原因,国企股份制改革产生的国有股实际上处于暂时停止上市流通的状态,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其他非国有股也被安排暂时停止流通,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此外,配股和送股产生的股份也按其原始股能否流通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总股本7149亿股中,非流通股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其中74%为国有股。
非流通股的出现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者不同,股权设置有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四种形式”。1994年7月生效的《公司法》不再为股份公司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根据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和优先股。但是,纵观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的明确禁止,也找不到明确的制度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不同于国有股减持。减量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已经提上日程。在1998下半年和2001有过两次国有股减持的试探性尝试,但很快因为效果不理想而停止。改革试点启动后,很多投资者问,流通和减持有什么区别?对此,法律专家解释说,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减持的股份不一定获得流通权;非流通股有流通权,不代表一定会减持。
应该改革什么?
——股权分置在许多方面制约着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改革。
正是因为股权分置,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在乎公司股价的表现。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缺陷,股权分置一直是中国股市的一块“心病”。市场各方逐渐认识到,股权分置在许多方面制约着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变革。而且,随着新股的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凸显。
首先,由于股权分置,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是分裂的,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侧重于净资产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侧重于二级市场的股价。例如,我们可以对“权益分割”有更清晰的认识:2000年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价格发行2000万股,每股净资产从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公司大股东一言不发,资产增加30%以上。此后,公司股价一路下跌,但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因为有了非流通股,上市公司大股东才有了“圈钱”的冲动,却并不在乎公司股价的表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相同的利益基础。
三分之二的股份不能流通,客观上导致流通股本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大。
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在股权分置下,股票定价不仅包括公司基本面因素,还包括2/3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的预期。三分之二的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个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大。此外,股权分置使得国有股无法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也不是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受到制约。
我们做什么呢
——不要因为股份少,没人听,就采取观望态度。其实“众人拾柴火焰高。”
流通股股东要和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找到利益的平衡点。
有了之前的经验教训,这次改革采取了更加尊重市场规则的方式,有公平统一的规则和协商的选项,即上市公司股东自己决定解决方案。该方案的核心是支付对价,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股份的流通权(所谓对价,是指一方为换取另一方的承诺而做出或承担的损失、责任或牺牲。目前,我国法律对“对价”的概念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在这一改革实践中,“对价”往往是指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价格。报酬的形式可以是股票、现金和其他形式的认可。第一批试点大部分选择送股或现金,得到了大部分流通股东的肯定。目前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正在陆续推出,送股方案仍是主流,但也有创新方案,如股票减持、权证等。
首家改革试点公司三一重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投资人李先生在现场对记者表示,虽然自己只持有三一重工1,000股,但在公司公布后就开始认真研究改革方案,并多次给公司打电话表达意见,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员的认真对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改为10股转3.5股,是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的结果。李先生认为,很多投资者觉得自己股份少,没人听,所以持观望态度。其实“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人人参与,才能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通过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找到利益的平衡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充分沟通非常重要。第一批试点中,试点公司通过投资者谈话、媒体吹风会、网络路演、拜访机构投资者、出具征求意见函等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协商,并向社会公布了热线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应该说,投资者参与改革的途径还是很多的。
改革给了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清华同方的方案未能通过,证明了它的“威力”
不仅如此,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结果也是决定性的。根据规定,改革方案要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必须满足两个“2/3”,即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这一规定赋予了流通股股东极大的话语权,其“威力”在第一批试点中已有所体现。清华同方的方案虽然整体投票率较高,但由于流通股股东的投票赞成率为665,438+0.965,438+0%,所以未能通过。
改革后市场能承受吗?
——总体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相对有限。
名义上大股东的股份都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一小部分。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第二批试点之后,我们将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改革,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有投资者因此担心,改革在短时间内完成意味着大量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市场能否承受这种压力?
不可否认,非流通股上市会给市场带来一定压力,但很多时候,这种压力被夸大了。以第一批试点公司金牛能源为例。根据相关规定,金牛能源大股东必须保持持股565,438+0%以上的绝对控股地位。改革方案实施后,其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持股比例将降至57.63%。这样大股东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换句话说,名义上大股东的所有股份都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一小部分。
金牛能源的情况并不是特例。6月中旬,国资委(SASAC)发布《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在上市公司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见,改革完成后,仍会有相当比例的股票不上市流通。
另外,如上所述,获得流通权和减持不是一回事。对于有前景的企业,大股东不仅不会减持,还可能增持。这在成熟的证券市场相当普遍。
为了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冲击,改革试点也有分步上市的规定
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带来的影响,改革试点还规定分阶段上市: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自取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和转让。12个月期满后,在12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首批试点公司中,三一重工、紫江企业、金牛能源的非流通股股东也主动提高了减持门槛。总体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相对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