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鼓励生育政策措施。
生育政策是指国家制定或在国家指导下规范育龄夫妻生育行为(包括生育数量和质量)的指南。中国现在开放了三胎政策(不是三胞胎)。
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主要是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1]。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制定。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国家确定的现行生育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从法律上确定了我国现行的基本生育政策。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第九条取消社会抚养费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彻底解耦入户、只穿裤子入户、就业等。从个人生育能力。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乔虎,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第十条建立和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少”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养老助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和指导工作。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籍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合办理。第十一条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完善国民生活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出生情况和人口变动趋势。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平台,整合共享、动态更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建立长期均衡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完善人口预测预警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四十九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