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在什么意义上受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响?

首先,哈贝马斯从认识论批判的角度重新审视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础。他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的错误在于缺乏认识论的规范基础。虽然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可以区分原始人和动物,但它仍然不足以代表人类独特生活方式的再生产,也不能成功区分现代人和原始人。也不能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他认为,只有基于语言符号的主体间的交往行为,才真正代表了人类独特生活方式的再现。为此,他以交往行为取代劳动,成为历史观的起点。我们必须看到,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不是一种客观的物质活动。它是一种主观的语言交际活动。哈贝马斯的错误在于没有看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真正基础在于实践,尽管劳动或生产实践是最基本的实践形式。但显然,劳动不能等同于实践。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实践才是人的存在方式。实践有三种存在方式:生产实践、处理人际关系的实践活动和科学实验。而且,生产实践并不是简单地表现主客体关系。它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是由生产实践决定的。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实践。当然,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首先不是简单的主体间关系,而是一种客观的物质活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不仅表现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而且反映了主体之间的关系,这实际上是以客体为中介层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哈贝马斯把基于语言和符号的主体间交往关系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事实上,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是建立在主体性之上的。总之,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突出了主体性,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突出了客观性。其次,哈贝马斯也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两个基本定律做出了否定的回答。(1)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原理是伪定律。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生产力,而是内在的学习机制。他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学习机制。“我想做的回答是,人类不仅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而且可以在技术中运用知识。学,而且是在道德领域——实践意识,它在互动的结构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事实上,哈贝马斯认为只有内在的学习机制才是社会进化的动力,特别强调道德实践领域的学习。它在社会进化中起着心脏起搏器的作用。哈贝马斯还重新解释了历史唯物主义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他认为:“马克思不是根据一个社会复杂程度的增加来评价它的发展,而是根据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交往的成熟程度来评价的。生产力的发展依赖于技术上适用的知识的使用;一个社会的基本设施和制度体现了道德和实践知识。”哈贝马斯实际上是在用历史进化的二元论取代马克思的生产力标准。事实上,马克思在最后的分析中使用了生产力标准。马克思从来不把社会进步仅仅理解为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成熟,无论是对巴黎公社的解释,还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马克思一直把社会进步看作是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自由解放的全面推进,不存在哈贝马斯所说的唯生产力论和技术至上的错误。(2)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的规律,它不是万能的。它只是一种适应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的片面理论。“上层建筑对基础的依赖,首先是为了一个社会向新的发展水平过渡的危机阶段,不是为了社会的任何一种本体状态,而是为了经济结构在社会进化中所起到的主导作用。”哈贝马斯认为,只有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才行使对生产资料的控制,从而间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在原始社会,行使这一功能的是血液系统;在高度发达的社会中,行使这一功能的是占主导地位的系统。“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甚至预言了这样一种社会状况,进化的优先顺序将从经济体系转向教育和科学体系。”因此,上层建筑必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规律并不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而只是适合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局部理论。再次,哈贝马斯认为,作为划分社会形态标准的生产方式概念“不够抽象,不足以准确表达社会发展水平的普遍性”。根据生产资料的支配、占有和不占有的观点,社会只分为有阶级结构的社会和无阶级结构的社会。根据私有制的程度和剥削形式——国家对农村社区的剥削,奴隶制和雇佣劳动的进一步区别太不准确,无法作出明确的比较。尽管如此,哈贝马斯并没有放弃对“生产方式”的分析,而是对其进行了概括和抽象的润色。“这一思潮的方向是进一步概括其观点,即发展高度抽象的社会组织原则。哈贝马斯认为,从发展逻辑来看,将系统的外部成分序列化几乎是不可能的。根据进化的特点,直接对社会组织原则所规定的社会整合形式进行分类的尝试更有希望。哈贝马斯进一步区分了社会整合的形式:(1)一般行为结构(2)世界观结构(3)制度化的法律结构和约束性的道德观念结构。根据这一区分,哈贝马斯将社会发展的一般过程分为四个阶段:新石器时代社会、早期高度文化社会、高度发达的文化社会和现代社会。哈贝马斯认为任何社会形式都是社会整合的形式,而不是简单的生产方式。所谓社会整合,就是“社会生活世界中价值和规范统一的保证”。社会的传承不是简单的生产力的传承,而是整个生活世界的传承。这样,哈贝马斯就会对社会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