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的历史演变
市管县体制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初。1950年旅大行政区域改为旅大,直辖市,辖进贤、常山两县(1951改称长海县)。19565438年,浙江省将直辖市杭州划归杭州管辖,1954年改制为辽宁省辖市后,继续管辖进贤、长海。1958年,河北省撤销“天津专区”,将武清、静海等12县划归天津领导。
2007年9月,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管县、自治县的决定》,对市管县体制作出了法律规定,直接推动了市管县体制的发展。从65438年到0960年,有52个城市领先全国243个县,约占全国县总数的八分之一。市管县体制的转折点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缺乏客观的经济文化基础,很快冷却下来。1961年后,随着经济调整整顿的开始,大量市县恢复了原有的体制,河北省恢复了所有的特区和委员会。到1966年,中国的县所辖市的数量下降到25个,所辖县的数量还不到1960年的三分之一。至此,市管县体制经历了第一次起伏。时至今日,省辖市辖区内仍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多为省会或重要工业城市。
65438-0979,国务院财经委员会派出专家组对四川省产业结构进行调查。当时,时任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的刘明福明确提出了“中心城市”的概念。1982中共中央51号印发《关于改革区域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1983首先在江苏省和全国范围内试点。随后,中央下发了《关于地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级合并”,这被作为1983地方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至此,市管县体制开始在全国推行,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城市正式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