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将于9月1日执行。

资料来源:安徽省财政厅政税处

7月23日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决定》,自1年9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同时施行。

决定的内容是什么?

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的规定,现就我省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和部分情况下的具体减免办法决定如下:

1.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

二、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以下具体办法免征或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并重新购买土地、房屋的,交易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不交差价的免征契税,交差价的要交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灭失,自行承担房屋所有权的,免征契税。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什么是契税?

契税是指国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按照确定的价格的一定比例,向不动产(土地、房屋)所有权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简单了解一下契税的征收历史。

我国从1950开始征收契税,后来因为禁止土地买卖和转让而逐渐萎缩甚至停止征收。随着1990房地产市场的恢复和发展,全国契税征管工作全面恢复。1997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国家契税暂行条例》,明确按照3%-5%的税率征收。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决定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对省级政府有什么授权?

《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契税具体税率,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房屋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在某些情况下予以免税或者减税,报同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契税法》与现行契税征收制度有哪些变化?

调整了征收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改后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上市交易的规定,将原来的征税范围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改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味着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也需要缴纳契税。

调整了具体税率的确定权限。按照税收法定原则,明确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规范了减免税政策。一是现有的一些长期税收优惠政策,在《契税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发生变化,免征契税。二是授权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企业改制和灾后重建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