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投资:为什么浙商证券代客户巨亏3000万?

华讯投资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开启了散户与阵亡将士纪念日老板之间的一场投资纠纷。部分情节曲折离奇,相当反转。

这件事还得从2015说起。

据投资了解,2015,老太太周某茹在邻居李某禄的陪同下,开设了期货账户。结果不到三个月,账户里的3000万仓位只亏了45万。事后发现账户被人私自操作了。李某禄时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据周某儒交代,2065438+2005年4月,李某禄回到绍兴,向周某儒描述证券市场的投资前景,夸大投资收益,要求她开户投资,并承诺提供股票信息,参与浙商证券的发行和认购。

基于李某禄在浙商证券的高管身份和朋友邻居关系,周某儒相信了李某禄的说法。2015年4月3日,15按照李某禄的要求,快速办理了所有开户手续。“没有告知和测试风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开立期货账户的相关材料。”

周某茹告诉华讯投资,李某露曾告诉她,开立期货账户只是为了帮她吸引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有任何损失。后在李某禄的要求下,周某儒将3000万元汇入证券账户对应的银行账户。周某茹称,她“自己没有委托他人买卖任何证券”。

2065438+2005年6月30日,李某陆告诉周某茹,其账户没货了,3000万元只剩40多万元。2015年7月3日,周某儒再次查询账户时,发现账户只剩45.06万元,亏损2954.94万元。

周某茹称,案发后,她打印交易账单,发现“账户被私自操作,导致账户资金严重损失”。

周某儒认为浙商证券、浙商期货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疏于管理,监管不力,开户时未进行风险提示,且周某儒账户密码在开户后已被篡改,指使李某禄以浙商证券名义营销,缺乏底线,诈骗、诱导周某儒开户;李某禄违反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代客户操作的规定,恶意修改客户密码擅自操作账户,致使周某茹遭受巨额损失,三被告构成相同侵权行为。

众所周知,2065438+2005年6月中旬,上证综指大涨后迅速回落,牛市草草收场。

在这个案件的审理中,发现了一个新的事实。华讯投资了解到,李某露和周某茹均认可李某露自2005年起一直在操作周某茹的证券账户,且银证转账和银行定期转账的密码相同。

也就是说,在2015操作期货账户的十年前,李某禄就已经开始操作周某茹的证券账户了。

本案争议产生后,周某如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撤诉。此外,她还向浙江证监局举报了相关问题。

华讯投资查询到,根据浙江证监局2016年2月29日发布的《对浙商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浙商证券存在公司原监事会主席李某禄私自接受客户委托理财引发诉讼纠纷等问题,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存在风险。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上述事实表明,周某儒对李某禄操作其期货账户的行为是明知和认可的,故周某儒诉称其未委托他人进行任何证券交易的行为与事实不符。

同时,法院认为,因李某陆于19年5月未经周某儒同意再次更改交易密码,客观上使周某儒无法即时了解和控制其期货账户的交易情况,李某陆更改密码后擅自交易造成周某儒期货账户巨额损失,侵害了周某儒的财产权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周某儒没有立即制止李某禄擅自更改密码,存在一定的失误,应自行承担部分后果。

法院核实涉案期货账户2065438年5月初19日权益为人民币20138400元,当日投资为人民币785万元。2015年6月29日期末权益45.04万元,亏损2753.80万元。法院酌情认定李某禄承担损失。法院也支持了贷款利息的申请。

总结:华讯投资提醒,在高收益的诱惑下,代客理财并不可取。

证券从业人员严禁借用家庭证券账户炒股,不得私自为客户理财,这是券商行业的铁律。但时不时还是有人“不顾一切”去触碰行业红线。

代客理财的特点包括以全权委托、利润分成等方式引诱投资者进行汇款合作,或向客户抛出承诺投资收益或无投资损失的诱饵,引诱客户交出账户操作权并同意直接更换。

对于投资者来说,委托理财也要谨慎,提高风险意识。

编辑:华讯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