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历史概述
简史:加拿大一词来源于休伦-易洛魁语,意为“村庄、小房子或棚屋”。1435年,法国探险家卡地亚来到这里,问印第安人这个地方的名字。酋长回答说“加拿大”,意思是附近的村庄。卡地亚被误认为是整个地区,从此称之为加拿大。另一种说法是,1500年,葡萄牙探险家科尔特雷尔来到这里,看到这里的荒凉,说加拿大!这里什么都没有。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爱斯基摩人)是加拿大最早的居民。从16世纪起,加拿大成为法国和英国的殖民地。1756-1763年间,英法在加拿大爆发“七年战争”,法国战败,将殖民地割让给英国。1848年,英属北美殖民地建立自治政府。1867年7月1日,英国议会通过《英属北美法案》,将加拿大、新不伦瑞克和新斯科舍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自治领,称为加拿大自治领。从1870年到1949年,其他省份加入了联邦。1926年,英国承认加拿大的“平等地位”,加拿大获得外交独立权。1931年,加拿大成为英联邦成员,其议会获得了与英国议会平等的立法权。1967年,魁北克人党提出要求魁北克独立的问题,1976年在省选举中获胜。1980年,魁北克举行独立公投,反对者众多,但问题并未最终解决。1982年3月,英国上议院和下议院通过了加拿大宪法法案,经女王批准后于4月生效。从此,加拿大获得了立法和修宪的全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