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的个税起征点从什么时候开始?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起征点为2018 10 1,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如下:

1,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含5000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在5000元至8000元之间,含8000元的,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在8000-17000元范围内的,含17000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在17000元至30000元之间的,含30000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在3万元至4万元之间的,含4万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在4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含6万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在6万元至8.5万元之间的,含8.5万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营业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