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兴起于哪个朝代?
中国的相术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宋代肯定有,但为数不多。
春秋末期,郑国士大夫邓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位著名的诉讼家。他经常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帮助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和普通民众进行诉讼。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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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宋代的诉讼律师那么少?
因为煽动亲属起诉诉讼人会被定罪。
诉讼人虽然出现在春秋时期,但最早用立法压制诉讼人始于唐代。
自唐代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空前繁荣,社会关系进一步复杂化,纠纷也越来越多。于是,诉讼律师变得活跃起来,压制诉讼律师的法律也就出现了。
根据唐律,诉讼人教唆亲属起诉的(如儿子起诉父亲,父亲起诉儿子),或者奴婢起诉主人的,按照所指控的罪名给予一等刑。即使诉讼代理人帮助亲属之间的诉讼,也被认为是在煽动亲属互相告状。
无中生有的夸张,还有连坐。
《唐律》对诉讼人的指控有两项,分别是“以言相加侮辱”和“教人说假话”。前者指帮人写诉状,在表格纸上夸大其词,“添油加醋”,与事实不符。这种情况,处罚50元;对方犯罪情节较重的,应当按照诬告陷害罪的标准减轻一级处罚。比如诬告罪,需要80个工作人员,犯了“添油加醋作为言论之死”罪的诉讼人,要用70个工作人员来处罚。
至于“教人说假话”,是指指使当事人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犯本罪后实行“坐反”原则,诬告的原告是从犯,所以减轻一级刑。例如,如果有人诬告另一个人一个罪名,用棍子打90,对原告的惩罚是80。
但这部法律也规定,如果发现指控属实,不仅要处罚,还要奖励。
宋代《宋刑法典》沿袭了唐律对诉讼参与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