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内蒙古盐湖分属四省:吉兰台、察汗池属宁夏;雅布莱属于甘肃;西部土盐属绥远;锡林郭勒盟的盐池属于内蒙古自治区。

1954年,蒙绥合并,撤销绥远省、西北绥远盐务处、内蒙古盐业公司,成立内蒙古盐务管理局,管理自治区盐业产供销。

1958根据国务院下放原盐市场管理和供应的精神,6月1959+10月65438,自治区将食盐运销工作划归供销社系统,盐务管理局划归轻工业部,盐场全部下放到地方,做到产销分离。

1965 1月,经国家经委批准,中国盐业试行“托管”,实行食盐产运销一条龙,自治区盐业公司恢复。同时将下放给地方管理的7块盐场收回公司管理。

1969 65438+10月,轻工业部决定撤销已统管四年的内蒙古盐业公司,同时将雅布来、查汗池、金航、北大池、二连、额济纳尔旗六个盐场的管理权下放给盟市各县。

1980恢复并陆续接收呼和浩特、包头、赤峰、呼伦贝尔盟二级批发站及其下属10三级批发部。

1997期间,自治区盐业公司在除乌海、二连浩特、阿拉善盟以外的所有盟市设立了直属分公司和旗县支公司。此外,公司还有两个直属企业:湖盐研究所和盐塑包装厂。

1998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它是建国以来自治区第一部盐业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标志着自治区盐业管理进入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