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的改革进程
在2007年6月5438+10月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国政府高层坚决表示将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发行制度将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会后,做市商新规、企业年金进入银行间市场等一系列消息出炉,充分体现了证监会正在监管企业债的信号。
在2007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提出,加强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做好2007年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债券市场的发展将迎来历史性的新发展机遇,可以预见一个更加透明、开放、创新的市场。《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颁布后,公司债券的发行将开启新的篇章。
相关规定:我国《公司法》第154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证券。”基于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与债券发行公司之间形成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