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利和义务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派生出来。

法律权利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民应具备的基本法治观念。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影响,一方面一些人不能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权利意识比较薄弱;另一方面,一些人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义务,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不强。很多人只是出于对惩罚的恐惧或者服从权威的习惯才履行法律义务,所以往往处于一种被动、消极的状态。目前,不履行法律义务和逃避法律义务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因此,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观念是全体公民的一项紧迫任务。

正确的法律权利义务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正确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密切相关的概念,应该从相互联系的角度来看待它们的基本性质,而不是孤立地理解。从这个前提出发,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

从来源上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后一种法律权利和义务通常被称为默示的或推定的权利和义务。

从范围上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有明确的界限。首先,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种类和范围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受到社会承受能力的限制。其次,每一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法律界限。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都应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和中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正确把握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存在着许多复杂的关系。一般来说,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结构相关、完全对等和功能互补。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一个代表利益,一个代表负担;它们是法律中两个分离的、对立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联系。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可以说,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

3.懂得正确行使法定权利,正确履行法定义务。